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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年受賄1.5億黑政協原副主席李海濤判無期
【發佈日期】2026-03-18 01:09:18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據新華社南京3月17日消息,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日一審公開宣判黑龍江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李海濤受賄案,對被告人李海濤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李海濤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3至2023年,被告人李海濤利用擔任黑龍江省原經濟貿易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佳木斯市委副書記、市長,大興安嶺地委書記,黑龍江省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黑龍江省委常委、秘書長、副省長,黑龍江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推進、企業並購、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億餘元。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海濤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鑒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犯罪事實,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及孳息絕大部分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5年9月26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海濤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海濤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30餘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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