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紙日期:2026年02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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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社保及非強制央積金法案一般性通過
深合區居住就業升學視在澳享雙層社保權益
【發佈日期】2026-02-11 01:38:11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立法會一般性討論《修改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及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案。法案建議明確社保制度受益人,可憑藉由深合區醫療機構或醫院作認證,並由內地或澳門的執照醫生簽署的醫生證明申請疾病津貼。有議員關注醫生證明認受範圍。列席的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回應稱,社保基金已與深合區建立工作機制和合作渠道,深合區現時設有 69間衛生醫療機構,包括5家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及64家私營醫療衛生機構。

柯嵐引介法案表示,是次修法目的是進一步保障深合區內澳門居民的雙層式社保權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明確提出推動深合區深度對接澳門公共服務及社會保障體系,為澳門居民在深合區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營造等同澳門的宜居宜業生活環境。目前在處理涉及居澳日數要求的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權益時,澳門居民於琴澳深合區居住、當地工作或讀書,需要透過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審批准則以例外性的個案批核形式作出處理。此外,澳門居民不可憑藉深合區內的醫生證明申請社會保障制度的疾病津貼。

為配合深合區有關對接澳門社會保障體系的政策,及加快行政程序效率,有需要打通相關的權益阻礙,為澳門居民在深合區生活提供更便利的條件,特區政府於2026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提出,將啟動相關修法工作,進一步保障深合區內澳門居民的雙層式社保權益。為此,特區政府建議修改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及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

首先,在法律中明確規定:澳門居民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居住、當地工作或就讀當地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的期間,可視為雙層社保權益所要求計算的在澳日數,從法律制度上落實深合區內澳門居民的社保權益。此外,法案建議明確社會保障制度受益人可憑藉位於琴深合區內的醫療機構或醫院認證,並由內地或澳門特區執照醫生簽署的醫生證明申請疾病津貼。

由於相關法律制度已實施多年,執行上有優化的需要,藉是次修法的契機,建議對相關規定作出優化,主要修改包括:一、統一兩份法律文件有關可視為身處澳門特區之法定情況的條文,並優化行文表述,當中將社會保障制度的未滿65歲因健康原因居內地以及公務兩種情況,修法後明確列入法定可視為身處澳門特區的條件。二、由於現時有相當部分的長者在年初合乎條件提取央積金賬戶款項後,在同一年度出現提取當年獲得的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的情況,因此建議將提取央積金賬戶款項的次數,由每年一次增加至兩次。

有議員關注提款次數由每年一次增至兩次的操作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陳寶雲表示,一般年滿65歲便可提款,現行法例規定每年只可提取一次,按經驗,預算盈餘特別分配一般在下半年發放。很多長者年滿65歲上半年提取一次後,當年再有撥款或符合條件便當年領取不到,要等到下一年,認為放寬至兩次較合適。至於會否擔心行政工作負擔,近年政府大量推行電子化,申請可透過一戶通或自助機辦理。現時所有65歲長者符合年齡後可自助登記,登記後日後特區繼續發款或符合條件便無須再申請,不擔心工作量。2025年約有11,000多名長者申請,當中約90%使用電子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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