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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為提升位於澳門機場大馬路及網球路交界的戶外表演區場地使用的靈活性與綜合效益,當局決定在過去單次租用的基礎上推出月度租用方式。昨日出版的《特區公報》刊登第5/202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使用澳門戶外表演區的收費表》。批示顯示,戶外表演區月租最高收費360萬元。
批示指出,自批示公佈翌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的澳門戶外表演區試營運期間,若演出活動最高觀眾入場人數在3萬人以下,演出當日收費為35萬元,排練日或搭建日收費為17.5萬元;最高觀眾入場人數在3萬人或以上,演出當日收費為50萬元,排練日或搭建日收費為25萬元。演出活動實際完成及使用期完結後,可向文化局申請退回25%的收費金額。
若使用表演區連續滿30日且演出日不少於兩日,最高觀眾入場人數在3萬人以下,收費為252萬元;最高觀眾入場人數在3萬人或以上,收費為360萬元。另外,使用表演區超過30日,超出期間按照日收費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