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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立法議員黃潔貞早前就完善結婚和出生津貼及其發放制度提出書面質詢,希望當局研究放寬領取出生及結婚津貼的要件,並建議從鼓勵生育方面考量另設給付機制以調整相關金額。
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陳寶雲書面回覆表示,社會保障制度是以社會保險的原則運作,強調權利和義務之間的關係,主張持續供款。制度內的出生津貼屬於針對居民特定人生節點的即時性給付,故要求受益人在子女出生或收養的事實發生之日仍與社會保障制度保持一定供款聯繫。澳門居民受聘期間須繳納強制性供款,而婚後辭職備孕或在懷孕後辭職待產等沒有繼續為他人工作的人士,亦可隨時隨地透過“一戶通”啟動任意性供款,自行繳納供款。現時每人每月僅為90澳門元供款金額,且涵蓋社會保障制度各項給付的基本保障。而任何一項給付的申領要件調整,均須從制度整體作綜合考慮,以確保制度能夠持續、穩定及公平地運行。
陳寶雲在回覆中提到,社會保障基金將持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給付恆常調整機制,並配合特區政府政策方針,因應本澳社會發展和經濟環境的變化,結合居民的訴求,適時檢視各項給付金額的調整空間。事實上,特區政府在今年已推出一系列的鼓勵生育綜合政策,包括特別將出生津貼由5,418澳門元調升至6,500澳門元,符合條件的父母雙方可就每一名子女出生同時申領;設立育兒津貼,向符合資格的嬰幼兒每年發放 18,000澳門元,加強對新生兒家庭的經濟支援,鼓勵生育。結婚津貼方面,繼今年調升至2,220 澳門元後,特區政府2026年度施政報告提出進一步調升至4,000澳門元,符合條件的配偶雙方可同時申領。
她強調,特區政府未來將持續關注出生人口的變化,結合本澳整體經濟情況和財政狀況,綜合評估各項政策的成效,適時作出相應的動態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