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配合特區政府“1+4”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策略,推動醫療旅遊發展,為業界創造更有利的發展條件,拓展本澳醫療市場的發展空間,衛生局草擬了《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律制度》框架文本,並於今年4月17日至5月16日期間就文本展開了為期30天的公開諮詢。
《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律制度》公開諮詢的主要內容包括牌照制度設計、機構的開設及運作要求、法律規範的醫療服務、處罰制度及過渡安排等。是次修法旨在推動大健康產業及“醫療+旅遊”的發展,完善對私營醫療機構的監管機制,並在醫院和診所准照之外增設日間醫院類別,為提供更多元化的醫療服務創設條件。
據衛生局公佈,在就《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律制度》進行公開諮詢期間,舉辦了2場公眾諮詢會及3場業界團體諮詢會專場,共逾200人次參與,逾60人次發言;同時,透過專題網頁、電郵、傳真、郵寄及親臨遞交等多元渠道廣泛收集社會各界意見,合共收集到281份意見,按議題分類共得到892條議題意見。綜合意見顯示,社會普遍認同制度的立法方向。
諮詢總結報告指出,對於“修法取向及適用範圍”,社會各界普遍認同透過制定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律制度,特別是增設日間醫院的准照類別,將有助推動澳門大健康產業及“醫療+旅遊”的發展切實推進“1+4”經濟適度多元化發展策略的實施。此外,意見又認為澳門應充分發揮其獨特的地理位置與制度優勢,重點發展包括醫學美容、健康管理、幹細胞治療等在內的高附加值醫療服務領域,藉此吸引更多國際高端醫療旅客,提升澳門作為區域醫療旅遊目的地的核心能力。
對於“私營醫療機構准照的種類”,多數意見支持在醫院和診所之外,增設日間醫院的私營醫療機構准照類別,認為此舉有助提升私營醫療市場的發展空間,增加居民及旅客的就醫選擇。亦有意見期望,日間醫院的設立可紓緩醫院的輪候壓力,合理引導居民的醫療需求。有診所的意見指出,現時診所在開展專科醫療項目上面臨諸多限制,日間醫院的增設會進一步影響診所的生存空間,導致場所的醫療人員流失,影響醫療體系的平衡發展,建議政府明確日間醫院應以旅客為主要服務對象,避免與診所惡性競爭。
衛生局表示,經分析後,吸納了部分意見,尤其是增設發牌申請的諮詢會議、調整日間醫院的擔保金分級機制、增加開設醫療機構的場所選址範圍、調整醫院的基本功能區設置要求、放寬更多醫療廣告的內容、擴大外展醫療的對象,以及優化醫院的過渡規定等。局方已就有關意見進行整理歸納,作為將來立法時的重要參考依據。
衛生局感謝社會各界積極建言獻策,將高度重視諮詢期間收集到的寶貴意見和建議,透過深入研究分析,整合成可行且具社會共識的意見納入法案最終文本。公眾即日起可登入《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律制度》公開諮詢專題網頁(https://www.ssm.gov.mo/phi_consult)、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的政策諮詢專頁(https://www.gov.mo/zh-hant/policy-consultation/1137254/)及一戶通平台,查閱及下載完整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