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紙日期:2025年06月1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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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具吸食太空油屬刑事
新增24種物質納禁毒法附表
【發佈日期】2025-06-12 02:31:24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通過緊急程序細則性表決通過《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案。法案建議把24種物質納入《禁毒法》附表,當中包括把俗稱“太空油”的依托咪酯及其3種類似物美托咪酯、丙帕酯及異丙帕酯納入管制。列席會議的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本次修法將依託咪酯作為毒品進行管制後,根據相關法律,除了吸食此類物質需承擔刑事責任外,若意圖吸食依託咪酯而使用電子煙,可依據《禁毒法》第15條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處1年徒刑。

黃少澤引介法案表示,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在2024年第67屆會議上,決定將合共23種物質納入國際列管,該等物質已列入聯合國國際麻醉品管制局公佈的3份清單之中。經核查,新增的23種國際列管物質中有3種已被《禁毒法》列管,其餘2種物質和18種前體則未被納入《禁毒法》附表之內,因此,為履行公約義務,必須藉內部法落實,使之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具有可執行性。為此,建議將該20種國際列管物質納入《禁毒法》規管。

他稱,澳門周邊地區近年出現4種新型毒品,包括依托咪酯及其3種類似物美托咪酯、丙帕酯及異丙帕酯。盡管該等物質並非國際列管物質,但已經對上述地區的公共衛生安全構成嚴重威脅。針對該4種新型毒品,內地及香港近年已先後將其列管。周邊地區的上述情況,導致作為鄰近地區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出現濫用該等物質風險的可能性大幅提高。因此,按照澳門特區社會的需要,建議澳門自行立法管制上述4種非國際列管物質。

黃少澤指出,本次修法旨在履行國際公約義務,以及應對鄰近地區出現新型毒品的形勢,使本澳管制物質與國際社會以及鄰近地區接軌,提高同步預防和打擊毒品犯罪的成效。鑒於毒品犯罪對社會的禍害深遠,本次修法具有迫切性,故此與過往做法相同,需要採用緊急程序立法,以盡快將上述24種物質納入《禁毒法》附表,使執法部門在打擊相關毒品犯罪時有法可依。

黃少澤表示,雖然電子煙本身並非毒品,但作為工具被用於吸食毒品時,可通過修法後的法律進行刑事處罰。因此,立法後,若電子煙煙油中含有依託咪酯,將受到對外貿易法、藥物相關法律、控煙法及禁毒法的四重管制,對比周邊國家和地區中屬於非常嚴格的管制措施。

會上有議員關注依託咪酯及電子煙的關係。黃少澤表示,目前澳門執法部門檢獲的案例中,新型毒品依託咪酯大都以電子煙方式出現。社會對電子煙與依託咪酯之間關係存在誤解,電子煙是吸食依託咪酯的工具,但並非唯一的工具。他指出,電子煙煙油的成分包括甘油、丙二醇、香精和尼古丁,但有人會在煙油中添加合成大麻素或其他成分合,如依託咪酯。根據2022年修改的《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律規定,自2022年12月5日起,禁止製造、進出口、銷售,以及攜帶電子煙出入境澳門,包括單獨的煙彈、煙油,違反者可處4,000澳門元罰款。此外,法律規定,禁止通過互聯網、郵遞等無法辨認購買者年齡的遠距離途徑銷售煙草製品及電子煙,違反者同樣可處4,000澳門元罰款。由於澳門本地並無電子煙生產源頭,有關規定已較周邊地區更為有效。

另外,議員李良汪關注青少年濫藥隱蔽化問題,社工局防治賭毒成癮廳廳長鄭耀達表示,濫藥者中央登記系統去年填報人數為148人,相較2023年增加24.4%,但較疫情前已大幅下跌近6成;當局於2023、2024年開展280次網絡外展,篩選48萬筆與毒品有關訊息,有效幫助前線社服人員發掘隱蔽濫藥情況,為有需要人士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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