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與政府代表細則性討論《道路交通法》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會後總結時提到,會上討論了合作義務、投保義務等條文。關於合作義務方面,法案新文本訂明,涉及交通事故的司機及車主有義務向執法機構提供必要的調查資料。
李靜儀表示,對於法案新增合作義務條文,要求涉及交通事故的司機及車主,有義務向執法機構提供必要的調查資料,委員會要求政府說明因由。政府回應指,過往在調查交通事故時,往往面臨登記車主未必是本地人或為公司名義登記的情況。因此,建議新增條文,要求自然人和法人在交通事故調查中提供必要的協助,特別是當涉及外地人或公司登記的車輛時,方便警方更有效地識別駕駛者及車主,並確定相關違法行為的責任人。
投保義務方面,按現行法律規定,所有機動車輛及其掛車必須購買保險。法案建議引入“半掛車”的表述。李靜儀指出,議員冀進一步釐清“掛車”及“半掛車”的範圍,政府回應稱,現行對掛車的定義已涵蓋半掛車。此外,亦有議員指出,現行規範汽車保險的法律制度自 1994年頒佈後,施行已有30多年,關注保險金額和具體條款是否仍符合當前市場需求,建議政府未來檢視及完善相關保險制度,以便更好地與道路交通法相協調。
至於限制駕駛方面,李靜儀表示現行法律規定酒精測試結果呈陽性的司機,限制 12小時內不得駕駛,會上有議員建議針對涉及毒駕情況亦考慮限制駕駛條款。
扣押駕駛資格證明文件方面,按現行法律規定,執法人員在某些情況下有權扣押駕駛執照,例如懷疑該執照為偽造或曾作欺詐性更改,或是執照的保存狀況差劣或已過期。李靜儀稱,新文本修訂新增了三種情況,包括如懷疑駕駛資格文件是藉由不法手段獲得、涉及註銷駕照的情況、文件屬非有效的情況,均可作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