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與政府代表細則性討論《道路交通法》法案新文本,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引述政府強調,道路交通法的制定是關乎駕駛及行人安全的重要工作。修法所涵蓋的規範及罰則皆為一般預防及特別預防的目的,希望提升居民的駕駛安全意識和態度,確保使用者的安全。
李靜儀表示,政府明確修改道路交通法案主要有三方面內容,包括涉及行人過馬路的一般通行規則、汽車規格檢驗及駕駛資格問題,會議已討論處罰規定及通行規則,之後將聚焦涉及車輛規格檢驗等問題。她指,議員關注道路交通法修法後的實際操作可行性,社會亦關注違例罰款金額和規範內容。政府回應表示,由於修法涉及眾多持份者,需要作出多方面平衡,包括罰款金額、規限等。當局將全面檢視及優化道路交通法的條文及內容,以提升法律的有效性與適用性,期望能有效減少交通事故,促進社會各界對安全駕駛的重視。
另外,李靜儀提到,法案新文本除涉及空氣污染噪音等,引入無合理理由情況下禁止在起步或空檔情況下過分或者反復“踩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