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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與政府代表討論《道路交通法》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會後總結表示,法案建議將佩戴安全帶的規定延伸至重型汽車駕駛員以及並排前座的乘客,違者可被罰300元。至於後座乘客暫不強制要求佩戴安全帶。
現行《道路交通法》規定,行車時,私家車司機和前排座位的乘客均須使用安全帶,否則可被罰款300 元;如果不正確使用安全帶(例如安全帶只是圍住腰部),亦屬違法,也可被罰款 300 元。
李靜儀表示,道路交通法修法建議使用安全帶的規定適用範圍擴大至重型車輛及並排前座的乘客,未遵守規定維持罰款300元。她提到,會上有議員關注未來會否規範後座乘客使用安全帶。政府回應表示,後座乘客佩戴安全帶需循序漸進推行,將因應實際情況評估再作決定。
另外,法案新文本建議引入巴士駕駛員可拒絕或中斷服務的情形,例如遇到有乘客影響駕駛安全或攜帶危險品,車長可拒絕或中斷服務。李靜儀指,委員會對有關條文持不同意見,有議員表示贊成有關條文;另有議員理解條文是為了保障行車及乘客安全,但質疑司機在實際執行上的可行性、有何判斷標準等,希望政府進一步斟酌實際執行問題。至於運載危險品車輛的規格、要求、泊車、通行等規定,政府表示將來會通過專有法規訂定,將會與有關權限部門共同制定相關專有法規。
李靜儀並提到,多名議員向政府反映收集到市民對法案的意見,包括條文調整、罰則調升是否過高過重、處罰是否合理等,希望政府整體進一步檢視市民及委員會的意見。政府表示會聽取及重視市民和委員的意見,現時文本仍未定案,會再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