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保障駕駛者及行人出行安全,治安警察局持續打擊機動或非機動滑板車在公共道路上通行的違例行為,於今年1月至3月在本澳各區共檢控85宗相關違例個案。資料顯示,今年首季滑板車違例個案與2024年同期48宗對比,上升近77%。
根據《道路交通法》第12條第四款規定,禁止機動或非機動滑板車在公共道路上通行,但屬主管實體明示許可通行的地點除外,違反上述規定者,可被科處罰款澳門幣600元。
雖然法律規定本澳禁止滑板車在道路上通行,但並無限制相關載具入境,導致旅客、外僱,甚至個別本地居民誤以為可合法上路。治安警察局表示,將持續部署警務行動打擊機動或非機動滑板車在公共道路或行人路上行駛之行為,以保障行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同時透過宣傳及教育,向大眾講解機動或非機動滑板車禁止在公共道路上通行的相關規定,以及有關活動只可於獲許可的地點進行。
治安警察局呼籲駕駛者及行人應遵守相關交通規則,守法出行,時刻留意路面情況,在確保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情況下行走,駕駛時保持安全車速,人車禮讓,行人切勿胡亂橫過馬路,共建安全道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