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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公寓 料下月可入住
【發佈日期】2024-09-16 00:54:36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社工局長者服務處處長甘潔玲昨受訪表示長者公寓已有900多個住宿單位完成揀樓程序,申請人預計最快下月中可簽署使用協議,完成簽約手續後便陸續獲安排入住。

 
政府去年11月6日至12月31日推出的首階段759個長者公寓住宿單位申請反應踴躍,共收到逾1,500份申請,涉及申請人數逾2,200人。為回應長者需求和期盼,政府經綜合考慮後,將首階段住宿單位加推至1,500多個。
長者公寓的揀樓程序於7月8日起展開,甘潔玲表示,當局至今已完成逾900宗長者公寓申請的揀樓程序,涉及1,300多人,佔整體申請量約七成,其中約470宗為單人申請,其餘為雙人申請。目前被揀選的單位主要集中在4樓至21樓,以及一些中層向外的單位。當局正通知入住首批政府長者公寓的人士於下月中旬起陸續安排簽署相關協議,並會在簽約時派員陪同申請人進入單位檢查內部設施,而公寓內的會所設施亦同步投入運作。
按照長者公寓申請及使用流程,申請人選擇住宿單位後,社工局會通知申請人在指定的日期及地點簽訂使用協議,使用費和保證金將會按照第 31/2024 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政府長者公寓的住宿單位使用費表》訂定的金額收取,具體視乎申請人選擇住宿單位的樓層及單位而定。保證金於簽訂使用協議當日以社會工作局指定的方式一次性繳交,金額相當於所選住宿單位的兩個月使用費。
申請人在完成簽訂使用協議的程序後,社工局會將住宿單位即時進行交付,使用人可隨時遷入公寓生活。在協議生效期間,使用人享有使用住宿單位及其內配備的設備、家具及物件,使用公寓的共用設施及設備,以及接待訪客的權利,同時需要遵守各項義務,例如依時支付使用費、承擔因使用住宿單位所衍生的費用(包括水費、電費、電話及網絡等費用)、不將住宿單位用於原定目的以外的用途,以及保管和善用住宿單位所配備的設備、家具及物件等。
根據政府早前公佈的長者公寓住宿單位使用費,公寓住宿單位共劃分四個區域,其中面向東南方向有海景的A區使用費最高,面向東北暫住房方向的D區使用費最低,四個區域由四樓至21樓的使用費介乎5,410元至6,370元,22樓至37樓介乎5,670元至6,680元。
另外,社工局早前透露擬研發手機應用程式發掘隱蔽長者,甘潔玲稱預計將於第四季可推出相關手機應用程式,並會以入住政府長者公寓的長者作為試行對象,局方會在簽署協議時向他們介紹相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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