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前接連有大學生因犯案被起訴。一名本地男大學生在賭波欠債後無力還錢,計上心頭,以協助兌換貨幣為由詐騙8名同學,涉案金額逾11萬澳門元,警方已對其控以巨額詐騙及電腦偽造罪移送檢察院偵辦。另有一名內地男大學生受僱來澳利用9.2萬元人民幣贓款與他人非法兌換10萬港元,導致對方賬戶遭凍結而東窗事發,事後被警方落案控以巨額詐騙及清洗黑錢罪。
涉以協助兌換貨幣為由進行詐騙的本地男大學生姓湯,19歲。案中8名事主均為湯某同校同學,包括1名本地學生、6名內地學生及1名南美籍學生。
案情指,司警於今年2月至4月期間先後接獲上述8人報案,稱於1月至4月期間被人以協助兌換貨幣為由詐騙金錢,各人損失3,000元至53,000元不等。司警接報調查後,經分析多個通訊賬號、內地支付平台賬號及本澳銀行賬戶紀錄,成功鎖定有關賬戶開立人湯某,遂於本月22日在北區將其截獲並帶返警局作進一步調查。
經警方深入調查,獲悉涉案的湯某在一大學的多個通訊群組內主動聯絡需要兌換貨幣的人士,在事主按其要求將款項存入指定賬戶後,其即以賬戶被凍結、當天轉賬額度超過上限等理由推搪,並附上偽造的電子轉賬記錄截圖以博取事主信任。倘事主聲稱報警,其則以詐騙其他事主得來的款項轉賬還款,以圖阻止對方報警揭發事件。
經查問,湯某供稱由去年3月起因染上賭波惡習,在欠下90,000元賭債無力償還後,遂於今年1月至4月期間以上述手法先後詐騙8名同學,涉及金額達110,674元,其將詐騙所得款項主要用於償還賭債及日常開支。警方調查獲悉當中3名已報警的事主獲退還合共14,950元,現時仍有5名事主沒有獲得退款,合共損失95,724元。
另一案的涉案內地男大學生姓金,23歲。案發於本月18日,當日案中事主透過手機通訊軟件聯絡金某,要求將10萬港元兌換人民幣轉賬到內地銀行戶口,其後兩人相約在路氹某娛樂場內進行交易。在交易期間,金某曾向事主展示其證件相片,以博取事主信任。當金某轉賬9.2萬元人民幣到事主的銀行戶口,並收取事主交付的10萬港元現金後便離開。然而,事主在交易翌日卻收到銀行通知,指其賬戶收到懷疑騙款,已被公安凍結,其心感被騙,於是報警求助。
及至本月22日,金某經關閘口岸入境時被警方截獲。經查問,金某承認受僱他人犯案,事成可獲1,000元人民幣的報酬。警方已以巨額詐騙及清洗黑錢罪對其落案起訴,移交檢察院跟進,並繼續追查騙款及在逃人士的下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