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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交通法獲一般性通過 羅立文:扣分制是底線
【發佈日期】2024-04-12 00:32:20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修改《道路交通法》法案昨日在立法會進行一般性討論,會上議員普遍質疑引入“扣分制”的必要性,列席會議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強調,引入“扣分制”是修法的“底線”,不會取消,不過對於扣分如何執行以及處罰程度等問題的討論,當局持開放態度討論。法案經表決後,最終在27名議員投贊成票、2名議員棄權下獲一般性通過。

修改《道路交通法》法案的焦點之一是引入“扣分制”。法案訂明“扣分制”適用於所有持有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駕駛執照或證明駕駛資格的其他文件的駕駛員(包括非本澳居民),每名駕駛員在交通事務局的個人檔案內均獲賦予12分初始分值。當駕駛員觸犯多於一項行政違法行為且按該法律規定須扣分時,須就每一違法行為獨立計算並在駕駛員的個人檔案內累積被扣減。倘駕駛員被扣減至1分或多於1分但少於7分,禁止駕3個月;如被扣減至零分,禁止駕駛6個月,待其於禁止駕駛期間屆滿後重新獲賦予12分。另外,當駕駛員的個人檔案被扣減至少於5分後,可自費參加駕駛進修課程及通過駕駛理論測驗可獲增加3分,但以每兩年一次為限;如未通過駕駛理論測驗,則視為不具備駕駛資格。
扣分方面,駕駛者沒有服從具職權指揮及監察交通且已適當表明身份的執法人員的命令、不遵守補充法規特別規定的禁止標誌,均會被扣減1分,並會罰600元。而“扣分制”的計算分值及科禁止駕駛的處罰屬交通事務局局長的職權。
昨日立法會對法案進行一般性討論期間,多名議員關注引入“扣分制”的內容,希望當局在細則性討論法案時,清楚說明“扣分制”的適用範圍,並廣泛聽取民意,爭取社會共識。議員謝誓宏在發言時指出,本澳交通管理屬交通事務局權限,而涉及執法方面則為治安警察局。修法引入“扣分制”,當局未必能確保有效執法,達至修法原意。另一議員高天賜則憂慮“扣分制”實施後會出現任意扣分的情況。議員梁孫旭亦擔心開扣分先例後,會引入更多扣分規定。
對此,羅立文指出,今次修法全面檢討現行《道路交通法》,唯一的新內容是引入“扣分制”, 引入該制度具必要性,目的是為加強行人和駕車的安全,做好交通管理,但因行人和駕駛者各有立場和意見,法案達成共識並非易事。他強調,法案進入細則性討論時,政府對完善法案條文持開放態度,但不包括取消“扣分制”,形容是“底線”, 至於扣分“扣多啲,扣少啲,乜嘢扣,乜嘢唔扣”,以及處罰程度等問題“就一定有得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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