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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滲漏仲裁制度生效至今錄逾30宗仲裁申請
【發佈日期】2024-04-04 01:27:38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於去年12月底成立“樓宇滲漏水法制宣傳及仲裁轉介工作”專題小組(下稱“滲漏水專題小組”),旨在向社會推廣《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並開展相關調研及滲漏水個案的轉介工作,積極發揮社諮會作為政府與市民間的溝通橋樑作用。

據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公佈,日前,滲漏水專題小組與法務局、土地工務局、房屋局及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下稱“仲裁中心”)會面並舉行交流會議,得到法務局法律推廣及公共關係廳廳長陳志揚等政府部門代表接待。

會上,滲漏水專題小組組長曾錦培向各部門代表介紹成立小組的背景目的及工作目標,望能透過是次深入的討論交流,明晰法律實施後的具體情況,藉此研擬小組後續具體的推廣及宣傳工作方向。各小組成員分別就樓宇滲漏水檢測機構及報告的開立、申請仲裁程序及費用、樓宇公共部分的滲漏水問題,以及對法律推廣方式等方面發表意見及建議,並得到相關部門的積極回應。

陳志揚表示,《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自去年9月生效後,當局隨即以線上線下的方式宣傳,包括在網絡平台推出宣傳短片、圖文包,印製宣傳海報及小冊子,以及舉辦社區巡展等,多途徑向社會開展普法工作;土地工務局監察處處長李建豐及房屋局樓宇管理支援處處長廖東明分別就樓宇滲漏水情況,以及檢測和維修工程等方面的實務資訊向專題小組成員進行解說;而仲裁中心秘書長黃淑禧就法律生效後中心開展的工作,以及申請仲裁應注意的事項作出說明,並表示至今受理30多宗仲裁申請,部分已作出裁決。

最後各方在總結時認為,隨著本澳樓宇日益老化,有必要透過包括協商、調解、仲裁、業主或管理機關自行維修等多元方式,解決樓宇滲漏水爭議問題,尤須注意在仲裁前應優先透過協商方式解決。

出席會議的政府部門代表還包括法務局法規草擬一處處長廖穎彤,以及滲漏水專題小組成員陳瑜勇、許治煒、傅宇安、黃潮裕、鄭啟樂、曾增偉、陳茵茵、葉詠康及黃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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