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區公報昨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調整經屋申請收入和資產淨值上限,下限數字維持不變。其中家團每月收入上限下調約7%;資產淨值上限則下調約10.5%。
據第151/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新的收入上限相較2021年規定下調約 7%。其中1人家團每月收入上限由38,350元下調至35,650元,2人家團以上的上限由76,690元下調至71,310元。收入下限方面,1人家團每月收入下限則維持 12,750元,7人或以上家團亦維持 37,300元。
資產淨值上限方面,一人家團資產淨值上限由1,254,900下調至1,122,200元,二人或以上家團由2,509,800降至2,244,400元,相較2021年規定均下調約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