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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殺人案死者母親冀解決案件 保安局:不政治操弄就能了結
【發佈日期】2021-09-23 03:27:26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出獄近2年,至今仍未到台灣自首。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22日表示,現時解決事件、批准陳同佳赴台承擔法律責任的主導權在台灣當局。只要台灣當局不再政治操弄,容許陳同佳赴台,案件便能得到了結。

保安局稱必須依法辦事

9月21日中秋節,案件中死者潘曉穎的母親發放錄音,表示已經是第四個中秋沒有和女兒一起渡過,仍然痛心難過。她稱由2018年至今,曾多次去信政府要求特事特辦,但陳同佳最終只是被控洗黑錢罪,並已刑滿獲釋,既然現時香港和台灣雙方各持己見,是否可以重新考慮在香港審理這宗案件?希望特區政府能在本屆任期內解決案件,她並質疑警方為何現時仍要“保住”這個人。她又冀協助疑犯陳同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幫忙勸說各方盡快解決問題,包括由陳同佳親自帶同證據到台灣自首。

“特區政府一直希望陳同佳可盡早赴台承擔法律責任,這點由始至今都沒有改變。”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接受香港中通社查詢時指出,香港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中國台灣,而香港的法律亦只容許我們就針對某案件展開刑事偵查而取得的證據用於該香港案件。

“特區政府必須依法辦事。”保安局表示,香港現時沒有法例容許政府強行將陳同佳送到台灣,政府亦沒權就自首的事代陳同佳作決定或安排。另外,發言人說,不會評論任何人是否受警方保護。

保安局強調,案件發生在台灣,台灣當局已掌握有關案件的主要證據,包括法理鑑證、閉路電視紀錄等。只要台灣當局不再政治操弄,容許陳同佳赴台,案件便能得到了結。特區政府多次指出,現時解決事件、批准陳同佳赴台承擔法律責任的主導權在台灣當局,只要台灣當局作出批准陳同佳入境的決定,雙方警務單位便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研究,以認真和務實的態度處理事件。

管浩鳴在傳媒群組回覆查詢說,十分明白潘曉穎媽媽的感受,相信任何關連到這件事的人,都不會有好心情。至於陳同佳何時去台灣自首,要視乎有關手續批准的時間。

陳同佳涉嫌於2018年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後逃回香港;唯台港間未簽署引渡協議,陳同佳無法被引渡至台灣接受調查。事件觸發香港特區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後引發社會風波。

“賢學思政”成員自首

另外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同日在旺角區拘捕1名19歲女子,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第22及23條“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

多家媒體披露,被捕女子為“賢學思政”發言人黃沅琳,她主動向警方自首。該女子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早前,警務處國安處已拘捕3名“賢學思政”骨幹成員,包括召集人王逸戰、陳枳森及朱慧盈。3人同被控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押後至11月再訊,3名被告申請保釋被拒,要還柙候審。控方在庭上透露,對黃沅琳發出通緝令。

據警方調查,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賢學思政”仍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在線上線下散佈大量涉嫌煽動仇恨政府、不服從法律以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信息。該組織更用實際行動召集志同道合的人,成立會址作為追隨者的聚集點,更有系統地向在囚人士提供物資,在監獄中招攬追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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