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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立法管掘路亂象
【發佈日期】2020-11-26 01:58:02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本澳近年掘路工程遍地開花,而且各部門在審批和協調上存在多項缺失,導致重複開挖情況嚴重,居民怨聲載道。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透露,政府考慮制訂行政法規,規範公共道路工程施工,對工期控制不嚴格及工程質量差的承建商處以罰款。

立法會昨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辯論行政法務領域2021年度施政方針,會上多名議員關注跨部門協作問題,並引述行政長官賀一誠早前提到跨部門合作存在不協調及相互推諉的情況,明年將以滲漏水及重複掘路作為跨部門合作的試點,問及對於改善該兩項“老大難”問題有何具體措施。


張永春回應表示,公共部門長期存在跨部門協調問題,行政長官上任後非常關注,並提到明年將重點跟進公共道路重複開挖及樓宇滲漏水兩大問題。他指出,跨部門工作最關鍵是落實主體責任及義務,目前跨部門協調是透過每周舉行的政務會議訂定部門的權責分工,但由於有部分涉及法律問題,如掘路需要與6間專營公司協調,而滲漏水則牽涉鄰里關係,公權力介入方式及空間有所制肘,因此,“唔係邊個部門做多啲、行前一步就可以解決,亦唔係部門卸膊的問題”, 需要完善有關法律制度。其中,針對滲漏水“入屋難”方面會創設新的特別法律制度,至於道路重複開挖則透過行政法規作出相應規定。
對於長年掘路的問題,張永春表示,澳門的實際情況是沒有共同管道,水、電、電訊鋪線均需開掘道路,雖然政府有跨部門制度處理,例如由工務局、交通局、管線公司等跟進,但在協調上仍需要完善。他透露,未來相關工程申請施工時,需明確公共道路是否需要在特定時段及地點開掘,若具有必要性,將透過行政法規規定,給予時間讓所有公共部門及管線公司決定會否參與施工。一旦不參與工程施工,之後至少3年不可以任何理由重新開掘,除非緊急情況比如爆水管等問題。
張永春續指,目前掘路工程判給基本是價低者得,而且有部分工程控制不嚴格、質量亦未必好,“好多時掘掘下掘埋人哋度,搞到斷水斷電又要重新掘過”;亦存在施工投入的人力資源不足等問題,“有時見到條路封咗但唔見人,只係見到部掘路機,查返佢又冇超工期”。他認為,公共道路的使用、開挖本身就是成本,比如價格較低但工期時間拖長亦是成本,期望透過制度加強施工質量及時間控制。
至於訂立相關行政法規後,是否可避免道路重複開挖?對此,張永春直言,短、中期內難以徹底解決掘路問題,訂立制度後只能減低同一路段開掘的頻率,“唔好呢個地方掘完之後幾個月又掘多次,過多半年再掘一次,各有各掘,永遠掘唔完”。會上,議員胡祖杰建議引入工程獎罰制度,若工程提前完工可獎勵,遲一日則罰一日,張永春表示認同,強調當局希望協調好各項工程,降低市面交通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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