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港府昨日宣佈延長相關強制檢疫法例至今年12月31日,部分人即認為香港會封關至年底,惟有關說法實屬誤解,原因是相關法例只是提供法理依據讓港府因應情況彈性地放寬、延長或修改封關措施,並不代表實際的“封關”有效期。
香港特區政府根據《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599H章),在今年2月起在各口岸實施封關及強制14日檢疫等措施。不過,由於香港疫情反覆,令港府不斷延長相關法例有效期,至今次再延長至12月31日。
政府發言人亦稱,延長有關規例的有效期,並不代表該等規例下現行施加的限制會持續不變直至有效期完結,相反,有關法律框架已加入彈性條款,容許政府視乎疫情發展,收緊或放寬甚至取消個別限制和條件,以符合張弛有度的策略。
擬准居內地港人免檢疫
因上述檢疫措施,在內地居住的香港居民港返亦要接受居家檢疫,早前工聯會建議港府考慮容許讓身處內地的港人返港豁免14日檢疫,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表示正研究先讓居於內地的港人可免檢疫下回港探親和覆診等,研究已進入最後階段。
林鄭月娥解釋,有關人士會是首批在持有核酸檢測證明下免強制檢疫回港,強調相關工作有需要法律上配合。她指,現時內地疫情已經控制得很好,連續幾十日都沒有本地個案,因此如能方便內地港人回港探親、覆診,有關建議是十分合理,值得考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