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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澳警聯手 拘穗籍男犯
65人墮口罩騙案 涉款近300萬
【發佈日期】2020-04-01 00:40:02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疫情期間屢現網購口罩詐騙案,早前司警陸續接獲本澳14名事主報稱在網上社交平台購買口罩時被賬戶名為“Kaka Chan”的用戶詐騙,損失金額合共約11,775元。警方經調查鎖定疑人為廣州籍男子,其後透過粵澳警務合作機制向廣東省公安廳網警總隊通報案情,廣州警方於3月18日前往疑人位於廣州白雲區的住所將其截獲並刑事拘留。據司警局統計資料,由2月27日至3月30日期間,總共有65人因墮入網購口罩陷阱而向警方報案,合共損失金額折約289萬澳門元。

據司警通報,粵澳兩地警方日前展開聯合行動,成功偵破一起涉疫情期間網購口罩詐騙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疑犯姓陳,男性,28歲,廣州居民。案情指,早前警方陸續接獲本澳14名事主報稱在Facebook購買口罩時被賬戶名為“Kaka Chan”的用戶詐騙,損失金額合共約11,775元。司警經深入偵查,鎖定疑人為長期身處廣州的陳某,其於去年至今僅有一次來澳並逗留1天的出入境記錄,此外,警方還發現陳某在今年初亦涉及一宗網購演唱會門票騙案,涉案金額3,380元。


針對澳人慣用社交平台發佈虛假廣告
基於案件牽涉多名本澳受害者,而作案人亦長期匿藏於內地,為及時堵截相關騙案持續發生,司警局於3月12日啟動粵澳警務合作機制,向廣東省公安廳網警總隊通報相關案情。廣東省公安廳接獲通報後即時立案,並於3月18日組織廣州市公安局展開抓捕行動,成功在廣州市白雲區抓獲犯罪嫌疑人陳某,繳獲作案手機1部。
經查,陳某承認曾針對15名澳門人士實施涉及網購口罩和演唱會門票的詐騙行為,而在口罩騙案中合共騙得贓款約11,775元,惟其實際上並無口罩和門票貨源。現時陳某已被廣州警方刑事拘留。
司警局發言人陳煥文表示,綜合粵澳兩地警方調查資料顯示,疑人專門針對港澳居民慣用的社交平台發佈相關廣告信息,其後透過微信、whatsapp等通訊程式與買家聯絡,再利用借來的澳門銀行賬戶、微信錢包或澳門某代購店的銀行賬戶收取贓款,在騙取款項後更遊說事主借出澳門的銀行賬戶來收取其他事主的款項。因不少事主認為受騙金額較少而不願報案,故不排除仍有更多事主受害。
酒店用品供應商付款逾36萬無罩收
此外,司警亦於3月30日接報一宗涉及金額較大的口罩詐騙案件。一名任職於某酒店用品供應公司的本澳事主報稱,較早前透過朋友認識一名女子,其後兩人陸續有生意往來。至今年2月,該女子向人透露有渠道可從印尼進口大批口罩,事主得悉後提出需要訂購63萬個口罩,並按照要求先透過銀行轉賬36.3萬元至對方指定的某印尼銀行賬戶內,雙方議定於上月5日進行交收口罩和尾款。惟直至約定日期,事主仍未收到相關貨品,於是向賣家查詢,惟對方以多種理由拖延交貨,其後更失去聯絡。事主懷疑受騙遂到警局報案求助,報稱損失36.3萬元。警方目前仍未拘捕任何人。
司警局資料顯示,由2月27日至3月30日期間,總共有65名事主因墮入網購口罩詐騙案件而向警方報案,合共損失金額折約289萬澳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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