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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分享4月起分批發放
【發佈日期】2020-02-25 00:29:50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基於新冠肺炎疫情對本澳經濟民生造成影響,特區政府決定對本年度現金分享發放作出特別安排,將以往一般於7月開始發放的現金分享款項,提前於本年4月起依次發放。每名永久性居民可獲發放10,000元、每名非永久性居民獲發放6,000元。預計受惠的居民近73萬人,涉及的預算總開支約71億元。
行政會昨公佈《2020年度現金分享計劃》行政法規草案。根據2020年財政年度預算有關現金分享計劃的安排,向每名永久性居民發放1萬元及每名非永久性居民發放6,000元的現金分享款項。本年度現金分享計劃共涉及永久性居民約68萬人,非永久性居民約48,000人,預算總開支約為71億元。
本年度現金分享款項的發放規則與去年相同,主要透過銀行轉賬或郵寄劃線支票兩種方式向合資格居民發放款項,其中領取敬老金、殘疾津貼、經濟援助、教職人員直接津貼或專業發展津貼、大專學生助學金、自治部門及機構的公職人員報酬、退休或撫卹金,以及已選擇以銀行轉賬方式收取由財政局發放的退稅金或其他給付的人士(包括已登記轉賬的未成年人士),現金分享款項將直接轉入其賬戶;至於其他合資格的居民,則會按出生年份的先後順序,分10週向其郵寄現金分享計劃劃線支票。
其中,敬老金受益人首先於4月1日經自動轉賬收取;殘疾津貼受益人、經濟援助金受益人及已登記以自動轉賬方式領取者於4月3日收取;劃線支票於4月14日起分10週寄出,最遲寄出日期為 6月19日;未登記自動轉賬收取退稅金的公務員連同4月份薪酬收取。
一如既往,因長期臥病、全身或半身癱瘓而未能回澳換領居民身份證的境外生活的本澳居民,只要能出示具由公立醫療機構發出的醫生證明或社會互助機構發出的文件證明其狀況,仍可獲發放現金分享款項。此外,符合發放條件但因死亡而未領取現金分享款項的澳門居民,其款項可由負責管理遺產的待分割財產管理人申請領取。
本年度現金分享發放工作,將繼續由財政局負責統籌,並連同身份證明局、社會工作局、教育暨青年局及市政署等部門共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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