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昨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第157/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由今日起撤銷運輸基建辦公室。另外,特區政府與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已於上周五(27日)簽署為期十年的“輕軌系統運營、經營及維護的批給之公證合同”,輕軌專營公司會負責輕軌系統的運營、保養及維護等服務。
政府公報刊登行政長官批示,由今日起撤銷屬項目組性質的運輸基建辦公室。運輸基建辦公室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服務的人員,可選擇轉到交通事務局,並保持其原有職務上的法律狀況。而因應運建辦撤銷,所造成人員調動或其他開支所產生的財政負擔,會由交通事務局或財政局撥款承擔。原分配予運輸基建辦公室的一切動產及預算的結餘,則按法定手續轉移予交通事務局管理。
澳門特區政府於上月27日,與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已簽署輕軌系統氹仔線的營運及維護服務的合約。有關營運及維護服務合約為期十年,根據合同輕軌公司將負責輕軌系統的運營、保養及維護,並向公眾提供優質、持續及穩定的輕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