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俗稱“新的士法”的《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已於今年6月3日生效,截至本月下旬,交通事務局確認首宗因5年內4次違反嚴重的士行政違法行為而被註銷的士駕駛員證(俗稱“釘牌”)之個案,目前已按相關規定執行註銷手續,並收回有關人士的相關證件。
根據治安警察局資料顯示,該名被“釘牌”的士駕駛員共涉及8宗的士違法行為,當中5宗為濫收車資、2宗為拒絕運載乘客前往指定地點及1宗議價。
按照“新的士法”,倘的士駕駛員於5年內4次違反嚴重的士行政違法行為(例如︰不依法打錶、濫收車資、兜路、拒載、議價、錶旗非顯示為“空車”時上客,以及知悉的士和計程錶等設備不符規定仍提供的士客運服務),可被註銷其的士駕駛員證,並於3年後才可重新考取有關資格。
交通事務局表示,會與治安警察局繼續嚴厲打擊的士違規行為,提醒的士業界遵守有關法律,切勿心存僥倖,罔顧法紀。治安警察局則稱,將因應實際情況,進一步採取不同形式的行動打擊的士違法行為;呼籲的士司機勿抱僥倖心理,作出濫收車資、拒載、議價等違法行為,應自覺遵守法律,共同維護澳門國際旅遊休閒城市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