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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導遊橫琴執業獎勵三千人幣 業界料培訓認證名額需抽籤決定
【發佈日期】2019-09-16 23:54:56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近日廣東省人社和省文旅聯合印發《香港、澳門導遊及領隊在珠海市橫琴新區執業實施方案(試行)》(下稱《方案》)。符合條件的港澳導遊及領隊,可申請參加珠海橫琴旅遊主管部門的培訓認證,取得橫琴新區專用導遊證的導遊及領隊,可在橫琴執業,並將獲得一次性獎勵3,000元(人民幣,下同)。本澳旅遊業界對有關方案表示歡迎,但預料培訓認證名額需抽籤決定,希望兩地盡快磋商細節。
澳門導遊促進會會長朱明霞稱,據其了解,由於本澳執業導遊眾多,有關方案實施後,相信培訓認證的名額需抽籤決定,但現時仍未有抽籤標準,她希望本澳能儘快與橫琴磋商細節,包括兩地法律和稅務等安排。朱明霞又提及,受香港事件和非法導遊影響,5月至今出團率較去年同期下跌約 2成,暑假同比大跌近9成。
澳門旅遊業議會會長胡景光引述業界表示歡迎,方案同時提出符合帶團天數可獲獎勵,胡景光希望有關措施可擴至大灣區實施,有助澳門旅遊業融入大灣區發展,以及發展“一程多站”旅遊模式。他又關注若澳門導遊到橫琴執業須先諮詢有關徵稅問題,避免雙重徵稅。
據《方案》顯示,取得橫琴新區專用導遊證的港澳導遊及領隊,將獲得一次性獎勵3,000元;持橫琴新區專用導遊證在橫琴執業的港澳導遊及領隊,當年度帶團滿30天、滿45天且沒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將分別獲得一次性獎勵2萬元和3萬元。
《方案》指出,申請人需愛國愛港愛澳,並滿足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有效居民身份證以及導遊證或領隊證的香港居民或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效居民身份證以及導遊工作證的澳門居民、持有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等條件。
符合條件的人員可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和8月1日至10月31日申請辦理。認證形式以現場測試為主,重點考察旅遊政策法規、橫琴概況及主要景區景點講解以及導遊應變能力。取得認證證書後,經與橫琴新區內的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在橫琴新區旅遊協會註冊後,可申請換取專用導遊證。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指出,培訓、認證、場地、證書、專用導遊證製作等費用均由主管部門負責,申請人無需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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