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決定自10月1日起放寬申請社屋的入息及資產上限,惟調升幅度由1.48%至2.26%不等,面對高樓價,不少低收入家團仍被排除在社屋資格以外。議員宋碧琪提出書面質詢,促請當局完善社屋申請資格檢討制度。
宋碧琪指出,特區政府一直秉持“社屋為主、經屋為輔”的房屋政策,不過,按現在制度,社屋家庭收入上限的計算方式,僅主要與家庭基本開支、最低維生指數等掛鈎,滯後社會實際,這容易把一些看似收入稍高,但實際並沒有購買經屋經濟能力的家團也排除在社屋之外,正常安居需求得不到保障。
除此之外,計算的內容也存在不公。現時養老金是很多長者的基本生活來源,但按目前社屋家團收入的計算方式,只有年滿65歲的長者,在計算社屋申請家庭收入上限時養老金才可被豁免,而很多年滿60而未足65歲的長者,卻無法被豁免,形成不同對待。
宋碧琪質詢當局,對於年滿60而未足65歲的長者,在計算社屋家團收入上限時,養老金無法得到豁免,原因何在,有無違背老有所養的施政理念,未來又會否統一相關的養老金豁免政策?
未來社屋家團入息及資產上限的計算方式,當局如何進一步研究放寬條件,會否增加工資中位數、最低工資等收入因素的參考,讓更多有實際居住需求的低收入家團可以申請,真正緩解基層居民的迫切安居需要?
社屋法修法後,未來社屋申請實現恒常化,市民可以隨時申請,作為配套,相應的家團入息及資產上限的檢討機制又會否同步恒常化,做到一年一檢,以貼近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