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原主席賀一誠早前宣佈參選第五屆行政長官,已於本月5日宣佈放棄議員身份及辭任立法會主席職務,其請辭後立法會後的工商、金融界間選議席尚待補選。《澳門特區政府公報》昨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訂定2019年11月24日為立法會補選的日期,候選人競選經費開支上限定為3,549,622澳門元。
行政長官同時委任澳門特區中級法院法官唐曉峰擔任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委員包括檢察官黎裕豪、市政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財政局局長容光亮、新聞局局長陳致平。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立法會是澳門特區唯一立法機構。立法會議員由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組成,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除第一屆另有規定外,每屆的任期為4年。而按《立法會選舉法》第19條,如在立法會立法屆內發生直選或間選議員出缺的情況,須在出缺發生後180日內補選。補選日期則按第26條規定,應在出缺情況後70日內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