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有委員憂慮法案建議對學校行政違法罰款由1萬至150萬元不等,罰金過高,或影響辦學意願。政府接納意見,考慮降低罰金或分級處罰。另外,新文本並提出,辦學實體關閉不牟利學校,需返還財政支援款項,方可取回投入的經費。有委員關注返還的計算方式,政府初步建議以折舊率計算,例如建築物按市價折舊返還。
陳澤武會後表示,政府因應委員會早前提出的問題清單對法案作完善,但目前屬初步改動,仍需徵詢法務局意見。委員會將視乎與政府開會進度,希望在8月休會前完成該法案審議。
對於法案最初文本建議對學校行政違法行為罰款由1萬至150萬元不等,陳澤武稱,會上有委員認為罰金過高,憂慮影響辦學意願。政府表示接納意見,研究參考“高等教育制度”,設置分級處罰或降低罰金。
法案並建議,辦學實體在學校關閉並依法償還政府財政支援款項後,方可取回其對不牟利學校投入的經費。陳澤武表示,會上有委員關注財援返還的計算方式。政府初步建議,若曾資助學校擴充校舍或購置設備,將把設備按折舊率計算金額,再按當初政府資助比例返還金額,但具體操作複雜,仍需詳細討論。
另外,法案建議經調查及聽證程序後,證實辦學實體嚴重違反本法律規定,教青局可命令其強制關閉學校。對於學校自願中止、自動或強制關閉的情況,陳澤武稱,為避免辦學實體提請法院中止程序,政府擬增加條文,對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或難以彌補的損害則不得申請中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