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前,一名退休治安警副警長在寓所中以自衛槍吞槍自盡,經司警調查,該名退休副警長疑因病厭世自殺,不涉及其他事件。警察總局局長馬耀權昨日受訪表示,對事件深表難過,並對其家人致以深切慰問。他又透露,局方目前擬修改《武器及彈藥規章》,包括自衛槍申請規定,將朝嚴謹方向修法。
據警方通報,1日晚上10時10分接報,一名姓鄧的退休治安警副警長,在氹仔哥英布拉街某大廈住所內吞槍自盡。經調查,死者生前擁有自衛槍,現場發現遺書等物品,初步排除他殺,相信死者是因病厭世。
馬耀權表示,根據沿用回歸前的法例,警員可因應實際需要向當局申請自衛槍械,由於回歸前警員數量較少,基本上沒有違反紀律程序的警員都會批准。回歸後,隨著警隊人手擴充,自衛槍申請數量確有所增加,但近幾年本澳治安趨向平穩,警方已收緊了審批標準,除非較特殊情況,基本都不會批准自衛槍准照,“近5年差唔多都未批過”。他指出,《武器及彈藥規章》已沿用超過20年,已不符合現時實際情況,當局去年已動相關修法工作,未來修法方向會更嚴謹,當中包括自衛槍申請規定,將重新根據警員個人意願及審視警員條件而再作出決定。
治安警察局局長梁文昌補充,在其上任局長前,約有2,500個自衛槍准照,至今已減少了500個“槍牌”,即餘下約2,000人持有自衛槍,當中包括現職和退休警員、司法官、保安、社會人士等。局方每年都會審批“槍牌”續期,若警員曾違反紀律程序,又或社會人士曾有犯罪記錄,都會被取消“槍牌”,即不可持有自衛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