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同性婚姻專法今日(24日)生效,同性伴侶可以辦理結婚登記。不過,台灣“內政部”戶政司在該法通過後於網站刊登的“同性結婚書約”等文件範本,較異性的結婚書約多出“同性”二字,被質疑有歧視嫌疑。對此,台“行政院”周四(23日)解釋,目前外界看到的都是之前的範本,正式結婚書約不會有“同性”二字。
台灣“立法院”在上周五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確定年滿18歲的台灣同性伴侶在5月24日之後,可以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令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區。“內政部”周三(22日)在網上發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後戶籍登記因應作為》,同時公佈“同性結婚書約”。有網友對比異性婚姻使用的書約內容發現,同性結婚書約載明同性結婚登記者為“當事人”,而非傳統結婚書約的“結婚人”,且多出“同性”二字,認為有歧視嫌疑,感覺不好。
對此,台灣“行政院”指出,目前外界看到的都是之前的範本,只是示意的範本,24日正式使用的書約,不會見到“同性”兩個字,不會出現任何歧視性用語。23日下午,“內政部”戶政司網站新聞稿的結婚書約附件,已經沒有“同性”二字。
“行政院長”蘇貞昌特別提醒,政府部門服務的同仁要率先以身作則,對前來辦理結婚登記的同性新人,不能有任何歧視性言行。只要取得合法婚姻身份,該有的權利與福利待遇皆無不同,相關作業上該一切如常的一切如常,如辦理結婚登記的結婚書約,有需調整的就調整,務必做好配套措施。
另有“立委”提議,“同性結婚書約”是依同婚專法的意旨,同性伴侶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但同性別兩人要登記結婚,如果自行準備特別的結婚書約,是否也能登記。對此,“內政部長”徐國勇指出,若已經使用“內政部”準備好的結婚書約,可以自行刪掉“同性”兩個字;若民眾自行準備結婚書約,不加“同性”絕對也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