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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印發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 留學逾5年未返國予以停止黨籍
【發佈日期】2019-05-23 06:57:37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據新華社報道,中共中央近日印發了《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並要求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按照黨章要求和《條例》規定,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各級黨委各黨組要把抓好黨員教育管理作為重大政治責任,採取有力措施,嚴格貫徹執行《條例》,增強針對性和有效性,防止形式主義。

《條例》共10章46條,分別對黨員的教育基本任務、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以及黨籍和黨員組織關係管理、黨員監督和組織處置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第5章黨籍和黨員組織關係管理中,《條例》第24條列明,對因私出國並在國外長期定居的黨員,出國學習研究超過5年仍未返回的黨員,一般予以停止黨籍。停止黨籍的決定由保留其組織關係的黨組織按照有關規定作出。

對與黨組織失去聯繫6個月以上、通過各種方式查找仍然沒有取得聯繫的黨員,予以停止黨籍。停止黨籍的決定由所在黨支部或者上級黨組織按照有關規定作出。停止黨籍2年後確實無法取得聯繫的,按照自行脫黨予以除名。

對停止黨籍的黨員,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程序恢復黨籍。對勸其退黨、勸而不退除名、自行脫黨除名、退黨除名、開除黨籍的,原則上不能恢復黨籍,符合條件的可以重新入黨。

此外,在第8章黨員教育管理信息化中,《條例》第38條列明,黨組織應當教育引導黨員嚴格規範網絡行為,敢於同網上錯誤言論作鬥爭,不得製作、發佈、傳播違反黨的紀律規定和國家法律法規的信息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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