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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取證方式打擊非法導遊
旅遊局:擬針對內地旅客加強宣傳罰則
【發佈日期】2019-05-20 00:46:02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非法導遊問題由來已久,自港珠澳大橋開通之後更越發猖狂,今年已有兩名非法導遊被查獲。時事節目《澳門論壇》昨日探討本澳非法導遊及承載力問題,旅遊局長文綺華表示,局方已因應非法導遊的行為和經營模式作出針對性的具體舉措,內部亦制定了相關指引;會持續加強與內地旅遊部門溝通協作,對涉及非法導遊的罰則加強宣傳。
根據行政法規《修改旅行社及導遊職業的規範》第64條和第66條規定,在本澳從事導遊職業者必須在澳門居住及具備相關學歷,亦要在旅遊局登記及獲發工作證,並與旅行社有合同聯繫,才能合法擁有導遊資格;且導遊須強制佩戴工作證。按第83條規定,非法從事導遊職業者,可被科處2至3萬元的罰款。但因非法導遊其流動性、移動性及隱蔽性的特點,當局在取證上有一定的困難。
文綺華指出,打擊非法導遊的搜證工作有一定難度,不能單純因一群人穿同一款衣服,戴同一款帽子、標誌或有人舉起旗子而入罪,她強調,依靠團員口供亦不充分,他們很多時在入境前已對好口供。即使認定行為違法,對方亦有答辯機會,所以必須要有充足證據。
她表示,局方已因應非法導遊的行為和經營模式等作出針對性的具體舉措,內部亦制定有關指引,會持續加強與內地旅遊部門溝通協作,並將針對內地旅客加強宣傳涉及非法導遊的罰則等。
立法議員梁孫旭表示,非法旅遊團不會為旅客購買旅行保險,對旅客自身安全毫無保障;又因為非法導遊沒有具備專業的導遊知識,曾聽到有非法導遊介紹“大三巴是全中國最早的廟宇”,不但嚴重影響本澳旅遊城市形象,更會影響旅客的遊玩體驗,同時亦影響本地合法導遊生計。他建議當局優化法律條文,亦呼籲從源頭壓止非法導遊,加強與內地的溝通及監管。建議在旅遊高峰時段派駐糾察巡查,並加強口岸宣傳。
律師趙崇明則認為,對非法導遊的打擊困難是由於現行制度不足,但現行法律的界定清晰和適當,不能因為打擊困難就需要進行修法。若從法律角度考慮,從刑事角度採用“職務之僭越”罪檢控“非法導遊”的確可行,但他擔心啟動修法程序會浪費資源。
文化遺產導遊協會主席簡萬寧認為,在取證方面居民應該積極參與,擴大監督面,提高揭發非法工作和成功取證的可能性,同時還能減低公共資源的浪費。他又認為事先防範和向內地通報以提高阻嚇力非常重要,需要向業界、尤其周邊地區政府和旅行社宣傳本澳嚴厲打擊非法導遊的強烈訊息。
智慧客流預測平台擬與內地平台合作
另外,關於“智慧客流”預測平台的應用,文綺華稱,當局會繼續優化“智慧客流”程式,現時正考慮透過與內地的應用程式和平台合作,讓熟悉使用內地平台的遊客更方便快捷獲悉澳門的旅遊資訊,提高本澳旅遊資訊平台的宣傳。對於有嘉賓提議增加新景點起分流作用,她相信政府會有相應研究,如正在規劃的“橫琴旅遊休閒島”計劃,料能有效分流旅客及舒緩本澳旅遊旺區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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