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審議《限制提供塑膠袋》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環境保護局局長譚偉文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引述政府表示,法案中訂定的違法提供膠袋的立法取向為每個罰1,000元,有委員認為文本中該條文表述未夠清晰,政府稱將做研究修改。
黃顯輝會後表示,有委員關注膠袋的收費金額將由行政長官批示而不是在法案條文中訂明。他引述政府解釋,若由法案訂明有關金額,日後修改需進行複雜的立法程序,認為透過行政長官批示更為靈活。
就法案建議未事先包裝、非氣密包裝等的食品或藥品,商戶可以無償提供塑膠袋,會上有委員以購買面包為例,指出“一面包一膠袋”是合理做法,但根據現有的行文,以大膠袋對多個面包進行二次包裝,仍視為非氣密包裝的食品,無需另外徵費,眾委員認為於法律上應收取費用,黃顯輝稱政府聽取意見後會考慮是否接受。
法案並建議,如商戶違反“有償提供塑膠袋”則可被科處1,000元罰款。黃顯輝稱,委員會關注1,000元罰款是以塑膠袋數量抑或行為作計算,政府代表解釋立法取向是針對每一個塑膠袋而進行處罰,有委員認為文本中該條文表述未夠清晰,政府稱將做研究修改。至於法案建議須在零售場所顯眼處張貼宣傳品,否則罰款600元,有委員認為沒有必要。
另外,委員會亦關注本澳除膠袋外其他減塑措施的進度,包括一次性餐具、塑膠吸管等,期望政府於整體上有短期或中期的具體措施。黃顯輝引述政府回應稱,澳門減塑立法已較鄰近地區緩慢,相信該法案是“行出第一步”,而現階段立法只針對限制提供塑膠袋,目前亦已向業界、團體等宣傳及推廣減少使用塑膠產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