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續與政府代表細則性討論修訂社屋法法案,雙方各自對社屋申請年齡下限問題提出新建議,但依然未達共識。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會後表示,並非是政府堅持立場一定不會讓步,相信繼續討論,應該會有共識。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政府提交的新工作文本,建議維持社屋申請年齡下限由18歲提升至23歲,但亦吸納委員會的意見,對一些特殊情況增加豁免條款,對於低於23歲及能證明需要負擔家庭生活的申請者,建議行政長官可豁免申請者年滿23歲的規定,他形容猶如對低於23歲的申請者“開咗隻門”。
何潤生引述大部分委員稱,建議以18歲作為法定年齡,但分開家團及個人2類申請。家團的申請年齡下限維持18歲;個人方面,建議需有2個條件,包括18歲法定年齡,以及加上2至3年的工作年齡後方可申請。他稱,由於過往有學生因為零收入,而成功申請領取社屋租金津貼,該建議是為避免出現濫用的情況。
何潤生認為,政府方案雖然可行,但不是最好,而委員會方案相對合理及較易為社會接受。已以委員會名義提請政府考慮委員會方案。但不論政府最終的決定如何,都會尊重。又指雙方意見雖有分歧,但目標一致,都是為了善用社屋資源。
羅立文則表示,政府及委員會對於申請年齡下限各有不同的看法,並非是政府堅持立場一定不會讓步,相信繼續討論,會有共識,但需要一些時間。至於要討論多久,他坦言暫時仍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