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有關火葬場選址的行政法規草案《修改2月9日第7/85/M號法令》,草案建議擴大火葬場的選址,除了具備適當技術條件的墳場外,符合相應用途以及使用和利用條件的土地亦可以設置火葬場。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羅志堅表示,修法擴火葬場選址範圍可讓火葬場選址有更大的選擇空間,當局會因應社會最高認受性的土地來興建火葬場。
本澳火葬場選址問題一直備受爭議,去年6月,公眾得知政府推出氹仔沙崗墳場興建火葬場規劃,即引起該區居民強烈反對甚至發起遊行,最後計劃被迫擱置。羅志堅昨日出席活動受訪時表示,市政署一直都積極籌辦和準備興建火葬場的相關工作,但因應相關法規限制,選址範圍只能限制於墳場內,局限了選擇空間。是次行政法規草案便能打破這個局限,擴大選址範圍。原計劃在墳場內考慮設置火葬場,現在要重新開拓思路,會物色新的可利用且社會認受性高的土地。
現行法律及修法內容均沒有規定火葬場與民居的距離,社會擔憂火葬場設施距離民居過近,污染物會對居民健康及周邊環境造成影響。羅志堅表示,有收到居民對於相關法規未有規範火葬場與民居的距離的意見,故將來的選址會盡量避免對居民造成影響。但是暫時還沒有火葬場興建時間表,需要在相關法規頒佈後,再與相關部門物色合適的地方,方可進一步研究設置的可行性。羅志堅強調,若火葬場初步有選址會即時向公眾公布,諮詢公眾意見,當局亦會因應社會最高認受性的土地來興建火葬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