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7月本澳發生一宗被形容為回歸以來最嚴重家暴案件,一名31嵗的劉姓妻子被丈夫涉嫌用滾油及通渠水淋潑,身體4成以上皮膚嚴重燒傷及雙目失明,目前仍臥床接受治療。檢察院表示,經偵查,檢察院於去年11月上旬依法對嫌犯提出控訴並將案件移交法院排期候審。案件將定於今年3月中旬開庭審理。
檢察院指出,案件目前已訂出庭審日期,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該案的司法保密階段結束,考慮到平衡公共利益和公眾知情權的關係,茲就案件的處理情況作出通報。該案被害人為嫌犯的妻子,兩人與家人共同居於本澳某單位,近年,嫌犯與被害人曾因家庭問題多次發生爭執致關係轉差。2018年7月12日晚上約11時,嫌犯與被害人在住所發生爭吵,在被害人表明將提出離婚時,嫌犯進入廚房燒滾食油,然後以滾油及通渠液體潑向被害人頭部及上半身,致被害人身體大面積皮膚及眼球嚴重燒傷。
鑑於案發事件的嚴重性質,在接獲警方移送案件之後,持案檢察官即提請並獲刑事起訴法庭法官接納,對嫌犯實施羈押強制措施。案件的偵查結果顯示,持案檢察官控訴嫌犯觸犯一項“加重嚴重傷人罪”,相關罪行可科處2至10年徒刑。同時,因應嫌犯行為顯示的惡劣情節,相關刑幅可在最低和最高限度加重3分之1。另外,對於檢察院提起的刑事訴訟,法院依法開庭審理,如對相關嫌犯判處刑罰,案件原則上亦將判處嫌犯向被害人支付相應的民事損害賠償。
據了解,“身體完整性”是澳門刑法著意保護的其中一項重要法益,以任何方式傷害他人身體均可構成刑事罪行,因應被害人遭受身體傷害的嚴重程度,尤其是相關襲擊危及被害人生命、致被害人失去重要器官或肢體、致被害人形貌遭受嚴重且長期的損害,又或對被害人的工作能力、運用身體和感官的能力等造成嚴重影響或使之喪失,《刑法典》對加害人以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作出更為嚴厲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