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昨日就職。選管會主席宋敏莉表示,將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有序開展行政長官選舉工作;關於選舉的具體日期,宋敏莉指還不能確實回應,會由行政長官公佈,但選委會委員選舉已訂於6月16日,法律規定其與行政長官選舉日應至少相隔60日。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11日刊登第10/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行政長官委任行政長官選管會主席及委員。就職儀式昨日下午於政府總部舉行,由行政長官崔世安主持,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及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柯嵐見證。選管會5名成員: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選管會主席)、檢察院助理檢察長陳子勁、中級法院法官唐曉峰、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及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先後宣誓及簽署就任狀。
宋敏莉在就職儀式後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選管會將嚴格按照《基本法》及《行政長官選舉法》等規定,公平、公開、忠實地展開選舉的各項工作,履行選管會的職責。被問及行政長官選舉何時進行,她稱暫時未能回應確實日子,會由行政長官公佈;她還指出,選管會的工作目標是按照法律規定,公平、公開和有效率地進行第五屆行政長官選舉工作,包括6月16日舉行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以及之後的行政長官選舉。宋敏莉認為,從選舉工作的角度來看,選管會的工作從今天起會陸續增多,她希望能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密集、有序和順利地進行相關工作。
宋敏莉續指,按照上屆行政長官選舉經驗和做法,將在每個星期舉行恆常會議,有序就選舉相關事宜和具體工作進行討論,初步意向定在每周的星期五上午10時進行,並在會後向傳媒通報選舉工作狀況,將訊息傳遞予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