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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擬將電子煙納入規管 巴士站台地鐵出入口禁煙
【發佈日期】2019-02-14 06:44:21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被稱為“最嚴控煙令”的《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實施4年多後,正準備推出“升級版”。根據近日公開徵求公眾意見的《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修訂徵求意見稿)》,未來巴士站等露天地方將禁止吸煙,而新興的電子煙也會納入規管。

據了解,當前的“控煙令”下,深圳全市禁煙場所主要在室內,惟巴士站等一些場所雖然屬於室外,聚集人群較多、等候時間長,為保護公眾健康,未來擬將公共汽車、長途客車、的士、地鐵、船舶及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區,一併列為禁煙場所,並規定地鐵站出入口外側5米範圍劃為禁煙區。

電子煙被納入“吸煙”範圍

此外,近年備受青少年追捧的電子煙,也將受到規管。根據世界衞生組織的研究指出,打著“戒煙神器”之名攻佔市場的電子煙,同樣含有尼古丁、甲醛等有害化合物,有害公共健康,而全球多個國家及地區已經將電子煙納入管控範圍,當中浙江杭州上月對電子煙實施管控。

根據是次“升級版控煙令”的修訂,將擴大條例中所稱的“吸煙”概念,即使用電子煙或持有點燃的其他煙草製品,這意味著今後深圳禁煙場所不僅禁止點燃煙草製品和吸傳統捲煙,也禁止電子煙。

個人違法吸煙最少罰50元

另針對現行控煙條例下,在禁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場所經營者、管理者勸阻者,以“未經勸阻”為由逃避處罰的漏洞,修訂將“經營者、管理者勸阻”作為違法處罰的必要條件刪除。換言之,只要在禁煙場所吸煙,執法人員即時可處50元(人民幣,下同)罰款並當場收繳;拒不改正或阻礙執法者,分別可處200元及500元的罰款。

另外,因當前控煙條例執行過程中,有關部門曾表示:“針對場所的罰款太高不好落實,且都是首次責令改正,若逾期不改才處以罰款。”此次修訂徵求意見稿做出修改,規定“設置吸煙點不符合規定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範圍責令限期改正,處2,000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罰款;有阻礙執法等情形的,處2萬元罰款。”

同時,對於現行條例中:“禁止吸煙場所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相關職責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範圍予以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3萬元罰款。”修改為:“有關部門按照職責範圍責令限期改正,處3,000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5,000元罰款;有阻礙執法等情形的,處3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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