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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者可罰5萬囚半年 旅客不可攜帶入境 港倡修例禁電子煙
【發佈日期】2019-02-14 06:43:37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香港特區政府食物及衛生局(食衛局)13日公佈《2019年吸煙(公眾衛生)(修訂)條例草案》(《修訂條例草案》),建議禁止進口、製造、售賣、分發和宣傳包括電子煙在內的另類吸煙產品,以保障公眾健康。違例者刑罰最高可達5萬港元罰款和監禁半年。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阮慧賢表示,法例生效後的3個月設為寬鬆處理期,入境旅客如被搜獲電子煙,又或合作交出“不掙扎”,會獲“寬鬆處理”。

過境物品及過

境人士可獲豁免

根據《修訂條例草案》,禁止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包括當作包裹或貨物運入,或由旅客攜帶入境,但過境物品、航空轉運貨物及過境人士則可獲豁免。同時,《修訂條例草案》還建議禁止製造、售賣、分發及在禁煙區使用另類吸煙產品,包括設計用作另類吸煙產品的零件或配件。

在刑罰方面,法例規定,若在禁煙區內使用另類吸煙產品,會定額罰款1,500港元或判處罰款5,000港元;若有宣傳產品行為,最高可判處第5級罰款,即5萬港元,如屬持續罪行,則每日另加罰款1,500港元;至於進口、製造、售賣、為某些目的分發及或管有、以某些方式推廣產品,最高可判處第5級罰款5萬港元,並監禁6個月。

食衛局副秘書長(衛生)阮慧賢透露,《修訂條例草案》將於20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和開始二讀辯論。獲立法會通過後,於憲報刊登當日6個月後生效。

法例生效3個月

內為寬鬆處理期

在執法方面,阮慧賢介紹,海關人員將負責偵測和截查進口包裹、進口貨櫃和入境旅客,特區政府衛生署控煙酒辦公室(衛生署控煙酒辦)督查則負責市區內的執法工作和跟進海關轉介個案。

考慮到初期市民及訪港旅客未必對新規管措施足熟悉,阮慧賢坦言,法例生效後的3個月設為寬鬆處理期,特區政府將參考新加坡做法,在入境處放置一個收集箱,提示旅客自動放棄另類吸煙產品,則不屬犯法。同時,在該期限內即便被海關檢獲,若態度合作,例如不抗辯、掙扎,願意放棄產品,且數量只有一、兩支,也會獲寬鬆處理。

香港海關助理關長(情報及調查)黎流透露,2018年海關截獲5340萬支私煙,當中有15%為電子煙及加熱煙,約800萬支,其中500萬支是在口岸貨物中檢獲,300萬支則在市面上檢獲。

食衛局局長:首

要保障公眾健康

另外,根據2018年4月發表的《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64號報告書》,香港有約5,700名15歲或以上人士習慣每日吸用電子煙,與2015年調查結果所顯示的同類用家人數少於1,000名比較,已增加逾5倍。

因此,衛生署控煙酒辦主管封螢擔憂新型電子煙以其富色彩的包裝並加添味道,吸引青少年,從而令吸煙行為在香港重新正常化。她表示,在英、美等國家均有證據顯示青少年如果吸食電子煙則會增加其吸食傳統煙的機會。

同日,食衛局局長陳肇始發表網誌稱,已預料到《修訂條例草案》會引起社會廣泛討論,但無論如何,保障公眾健康才是特區政府的首要考慮。她還表示,特區政府須確保多年來控煙工作的成果不致毀於一旦,也要對新型吸煙產品所帶來的害處防範於未然,尤其是對年青人和下一代所帶來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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