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華為副董事長兼首席財務官孟晚舟被拘接近兩個月,拘押限期將於1月30日屆滿。加拿大傳媒周一(21日)引述加駐美大使麥諾頓(David MacNaughton)報道,美國將正式向加國提出引渡孟晚舟前往美國受審,但未提及美方何時提出引渡要求;按照引渡協議,本月30日是美國提交申請的最後期限。華為表示,將密切關注事件進展;美國司法部則未回應事件。中國外交部敦促加方立即釋放孟晚舟,強烈要求美方撤銷逮捕令。
孟晚舟去年12月1日在溫哥華轉機時被加拿大司法當局拘捕,並指控觸犯美國對伊朗實施的制裁令及涉嫌金融詐欺。美國沒有第一時間對拘押理由作出任何澄清。在經三次庭審後,孟晚舟於當月11日獲准以1,000萬加元保釋,目前她留在溫哥華的住所等待後續的法律訴訟程序。而孟在被拘押後,亦引發中加關係緊張,中方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為由先後拘留加拿大前外交官康明凱,以及在中國經營朝鮮文化交流業務的商人斯柏弗,並對涉嫌在華走私毒品的加籍男子謝倫伯格進行重審後改判死刑。
美在何時提引渡要求未透露
加拿大《環球郵報(The Globe and Mail)》周一報道,加駐美國大使麥克諾頓(David MacNaughton)在接受採訪時透露,美方已通知加國政府,將啟動引渡孟晚舟到美國受審的程序。他又指出,孟晚舟案件引起中加爭端,加國已向美方表達了憤恨,“我們不願看到加國國民在今次風波中受罪。美方才是希望她(孟晚舟)受法律制裁的國家,但付出代價的卻是我們,卻是加拿大公民”。不過,麥克諾頓沒有提及,美國政府究竟何時提出引渡要求。而加拿大司法部官員日前曾表示,本月30日是美方提交申請的最後期限,此後加國會有30天決定是否授權繼續處理案件。
外交部:美加濫用引渡條約
就相關報道,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在周二的例行記者會上回應稱,中方已多次就此事件表示嚴正立場,任何具有正常判斷力的人都可以看出,孟晚舟案不是普通司法案件;加方任意濫用加美之間的雙邊引渡條約,對中國公民的安全和合法權益構成嚴重侵犯。
華春瑩說:“我們敦促加方立即釋放孟晚舟女士,切實保障她的合法權益。我們也強烈敦促美方立即糾正錯誤,撤銷對孟晚舟的逮捕令,不向加方提出正式引渡要求。”
華為公司亦回應指已注意到相關報道,並將密切關注事件進展。華為表示,公司遵守業務所在國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包括聯合國、美國和歐盟適用的出口管制和制裁法律法規。華為希望美國和加拿大政府能早日還孟晚舟以自由,並相信加拿大和美國的法律體系會給出公正的結論。
進入司法程序後仍需時執行
人民日報海外網援引外媒報道稱,如果美方發出正式引渡請求,加拿大司法部處理引渡事務的“國際援助小組”(IAG)將在收到相關文件後的30天內向司法部長提出建議,經司法部長授權,案件進入法院聽證流程;當法院裁決代表美國政府的檢方是否有足夠證據起訴孟晚舟後,加拿大司法部長將據此決定是否將孟晚舟引渡至美國。一般而言,該程序可能持續達數月乃至數年之久。
根據加拿大1999年的《引渡法》和美加兩國在1976年簽署的引渡條約,加國卑詩省(British Columbia)高等法院逮捕孟晚舟的依據是臨時逮捕令,美國必須在孟晚舟被捕後60天內(2019年1月30日前)向加拿大提出正式引渡的請求,並將相關檔案送交至加拿大IAG審查。法官獲准孟晚舟保釋時已要求她在2月6日返回法庭,以確定訴訟程序的進一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