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廣州警方21日出台《廣州市公安機關服務民營經濟發展三十條》。該30條措施共分為“簡化和加快行政審批流程”“提高服務質量水平”“營造更加安全有序的治安環境”“規範執法工作”“暢通‘警企’溝通渠道”等五大類。
在規範執法工作方面,廣州警方提出,依法慎重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其他涉案財產與合法財產,嚴格區分企業法人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嚴格區分犯罪嫌疑人個人財產與家庭成員財產;不得超權限、超範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註意保護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等。
同時,廣州警方依法慎重採取強制措施。在堅持嚴格依法辦案的同時,要根據案件情況把握方式方法,註重保障民營企業的合法生產經營活動順利進行。對涉案的民營企業人員,應當綜合考慮其行為性質、危害程度以及配合偵查的態度等情況,依法準確適用強制措施;對已經採取強制措施的,遇有企業重要經營事項或重大決策時,在不妨礙偵查活動的情況下,可在公安機關監督下,進行一定的經營管理行為。
廣州警方表示,嚴禁刑事執法介入經濟糾紛。對符合法定撤案條件的,要依法及時撤案,防止案件久拖不決。此外,社區民警將建立由轄區企業負責人參加的服務企業微信群;建立涉企信訪受理登記、交辦督辦、告知反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