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土地法》實施以來非議不斷,尤其因欠缺歸責條款而產生爭論,行政長官崔世安決定指示廉政公署分析失效地卷宗並給予意見,惟被質疑是為修法鋪路欲“放生”失效土地。對此,廉政專員張永春指出,廉署的調查是根據其職權處理,而並非審視政府因批地失效而收回土地的行為,同時強調政府根據土地法將25年臨時批租期屆滿的土地收回是依法辦事,廉署對此做法持一致觀點。
現行《土地法》規定未按批給合同規定在25年完成利用的土地,無論未能完成利用的責任誰屬,均將被宣告臨時批給失效,引發社會爭議。行政長官崔世安早前在發表明年度《施政報告》時亦關注此問題,主動提及已指示廉政公署對已宣告批給失效的土地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完善土地批給監督與管理的整體方案與建議。
根據資料,截止今年9月,已有73個土地批給失效批示頒佈,收地面積約53萬平方米。有社會意見認為,行政長官此舉是為修改土地法鋪路欲“放生”失效土地,不過亦有議員認為可藉此分析出土地法存在的漏洞,以作出明確界定或清晰指引,使行政當局更有理據的處理逾期未完成利用土地的個案。
張永春:對歸責問題作制度審查
張永春昨日受訪時談及有關爭議時表示,行政長官將有關卷宗交給廉署跟進,符合署方職能,因廉署職能包括行政申訴,亦有制度審查,且事件受社會各界關注,應當跟進。他強調,廉署並非要審視政府收地的行為,而是依職能對所謂“歸責”問題作制度審查。
對於政府根據土地法將25年臨時批租期屆滿的土地收回,張永春稱當局是依法辦事,廉署對此做法持一致觀點。他指出,廉署要審視政府依法收地後,社會有意見指收地過程中可能涉及歸責承批人還是歸責行政當局的情況,而廉署亦已就相關問題詢問行政法務司等部門意見,同時廉署亦會根據以往工作經驗,加強對制度的審查與研究。
被問及任內是否能完成調查,張永春回應稱,未能給出時間表。對於行政長官相隔多時才對運輸工務司司長報告作收地批示,廉署會否進行分析,他指,每宗個案牽涉土地、行政程序、卷宗數量等都不同,按過往調查經驗,個案到行政長官並非只簽字,仍需分析卷宗,如有需要,廉署便會跟進。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日前在立法會施政辯論上透露,現時已宣告的73幅失效土地當中,有49幅是因土地25年批租期已屆滿,而24幅則是不符合土地利用期,從他簽署批示到刊登公報宣告失效中間有程序,無法控制快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