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紙日期: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首頁»涉職務侵佔案一審宣判 王寶強前經紀人宋獲刑6年
  分享給朋友  |   www.digg.com www.technorati.com www.yahoo.com www.twitter.com www.facebook.com www.reddit.com del.icio.us www.stumbleupon.com www.google.com www.furl.netm
 
涉職務侵佔案一審宣判
王寶強前經紀人宋獲刑6年
【發佈日期】2018-10-19 06:31:59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演員王寶強前經紀人宋、修雨樂職務侵佔案,昨日(18日)早上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宋、修雨樂因犯職務侵佔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及3年。宋當庭表示,是否上訴將考慮一下再作出決定,修雨樂則當庭表示上訴。

王寶強前年在微博發表離婚聲明,指妻子馬蓉與前經紀人宋有染,去年更控告宋侵佔和挪用工作室資金。去年9月,宋因涉嫌職務侵佔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執行逮捕,案件今年7月開庭審理,宋當庭認罪。
該案昨日上午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宋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考慮上訴;從犯修雨樂則被判囚3年,當庭表示上訴。根據法院通報,被告人宋於2014年至2016年在王寶強工作室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被告人修雨樂,採用虛報演出、廣告代言費的手段,侵佔王寶強工作室演出、廣告代言等業務款共計232.5萬元(人民幣,下同,合263萬港元)。其中,修雨樂參與侵佔167.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二人均構成職務侵佔罪,且犯罪數額巨大,依法均應懲處。鑑於宋表示認罪,自願退賠了全部贓款,挽回了被害單位經濟損失,依法對其酌予從輕處罰;修雨樂係從犯,且自願退賠全部贓款,依法對其減輕處罰。在案扣押的232.5萬元在判決生效後將依法發還王寶強工作室。
我的名字:   驗證碼:
已有評論0更多»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時事新聞網保持中立。
 
 
廣告服務   |    關於我們   
網址:www.macautimes.cc 地址:澳門新口岸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E第一國際商業中心21樓
電話:2842 1999(總機) 8798 1983 / 8798 1984(廣告部) 傳真:2842 1333
電郵:macautimes@hotmail.com 社長:楊達夫
版權屬于澳門時報所有. Copyright 2022 macau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技術支持:澳門天心電腦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