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內地演員王寶強前經紀人宋、修雨樂職務侵佔案,昨日(18日)早上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宋、修雨樂因犯職務侵佔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及3年。宋當庭表示,是否上訴將考慮一下再作出決定,修雨樂則當庭表示上訴。
王寶強前年在微博發表離婚聲明,指妻子馬蓉與前經紀人宋有染,去年更控告宋侵佔和挪用工作室資金。去年9月,宋因涉嫌職務侵佔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執行逮捕,案件今年7月開庭審理,宋當庭認罪。
該案昨日上午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宋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考慮上訴;從犯修雨樂則被判囚3年,當庭表示上訴。根據法院通報,被告人宋於2014年至2016年在王寶強工作室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被告人修雨樂,採用虛報演出、廣告代言費的手段,侵佔王寶強工作室演出、廣告代言等業務款共計232.5萬元(人民幣,下同,合263萬港元)。其中,修雨樂參與侵佔167.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二人均構成職務侵佔罪,且犯罪數額巨大,依法均應懲處。鑑於宋表示認罪,自願退賠了全部贓款,挽回了被害單位經濟損失,依法對其酌予從輕處罰;修雨樂係從犯,且自願退賠全部贓款,依法對其減輕處罰。在案扣押的232.5萬元在判決生效後將依法發還王寶強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