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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13歲女偷嘗禁果 再有中學生涉性侵
警逮16歲男
【發佈日期】2018-09-05 00:01:00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司警昨日再公佈一宗對兒童性侵案,案中兩名中學生(男生16歲、女生13歲)今年7月通過交友軟件認識,隨即聊得火熱並發展成情侶關係,相識僅一個月便偷嘗禁果。上月30日,女生母親在女兒手機中發現曖昧短信,遂揭發案情。司警3日在北區某中學帶走涉案的男生,並通知教青局跟進。

帶女回家偷嘗禁果

司警發言人昨日透露,女事主的母親在8月30日報案,聲稱其13歲的女兒疑被人性侵。據悉,涉案男生16歲,姓蔡,就讀北區某中學;女生13歲,兩人就讀不同學校。兩人於今年7月透過手機社交軟件結識,彼此交談甚歡之下,發展為情侶關係。

8月25日,蔡某趁暑假期間及家中無人,將女生帶到位於台山的家中“偷嘗禁果”,在對方自願的情況下發生關係。上月30日,女生母親翻查女兒手機時,看到兩人親密曖昧的短訊後,發現兩人對話內容出格,就此質問女兒遂揭發事件,並在當晚帶同女兒到司警局報案。

司警調查後,於本月3日上午到北區的某間學校,將正在上課的16歲蔡某帶走調查。蔡某承認與女生發生性行為,又稱知道事發時對方只有13歲,其涉嫌觸犯“對兒童之性侵犯罪”現已被移送檢察院偵辦,一經罪成,其最高可判監禁10年。而涉事女生經醫院檢驗後,證實並未懷孕,警方同時亦向教青局通報情況。

同類案件接連發生

據瞭解,本澳近來連發涉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上月警方亦通報兩宗同類案件,分別為16歲男中學生因與13歲學妹發生關係,被警方移送檢院偵辦;19歲男生致14歲少女懷孕案。根据澳门法律,任何人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為均是非常嚴重的刑事罪行,將面臨最高10年徒刑,教青局亦曾經多次呼吁青少年切勿因一時衝動以身試法。

而針對警方公佈的多宗涉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教青局副局長梁慧琪日前在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當局在性教育工作上未有懈怠,會繼續配合青少年需要制訂教育工作;她指根據局方資料,15/16學年性侵和與性相關個案有21宗,17/18學年則有22宗,數字稍有上升但基本相若,不過當局關注到牽涉的人士年齡有下降趨勢。

現時不少青少年能夠透過互聯網或手機接觸到性的資訊,梁慧琪指外地有調查發現大多數青少年希望從父母得知性教育,但實際有性教育的家庭不足兩成,希望本澳社會關注到這個情況;此外,本澳一些發生性行為的個案地點是在家中,她呼籲家長多關心子女在家中的情況,有助避免類似事件發生。她強調當局在性教育工作上未有懈怠,會繼續配合青少年需要制訂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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