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海一居業主聯合會10多名代表昨日下午到中聯辦遞信,促請全國人大解釋新《土地法》,徹底解決海一居事件。業主聯合會主席高銘博表示,因行政長官崔世安日前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表明修訂《土地法》未有確定時間表,業主會認為海一居事件只能靠人大釋法解決,推翻終審法院作出的收地判決,還所有業主按原合法手續收樓。
海一居業主聯合會向中聯辦遞交的信函內容指,終審法院根據新《土地法》對海一居事件作出判決後,政府不顧原地盤已經在建設中,強行勒令停工;相反最近輕軌上蓋工程事件,因終審法院的判決,要重新評標,政府卻以工程已完成九成為由而不執行,令人覺得政府有雙重標準,違反公平原則,善意原則。信中並提到,因中葡聯台聲明訂立《基本法》第120條,明確規定特區政府要保護市民原私有財產根利,但特區政府執意按新《土地法》收回海一居土地,不肯特事特辦或修釋法律解決問題,因此促請全國人大解釋新《土地法》,還所有業主按原合法手續收樓。
高銘博表示,隨著社會的發展,出現一些不同問題,需要釋法解決。被問及業主會要求《土地法》哪一部分釋法,他指政府根據終審法院判決收回土地後,提出“置換房”方案,需要解釋依據是什麼。他又透露,業主會早前約有1,500戶小業主向政府提告,現正展開有關手續。至於業主會為何不向發展商提告,他稱業主會認為政府作為社會管理者,權力最大,海一居事件是政府監管發展商不力,因此覺得政府需負上最大責任,並澄清小業主要求按原圖則“上樓”,並非是希望發展商在原土地上繼續起樓,而且由於小業主的業權建立在土地上,和土地有連帶關係,故才促請人大釋法,將海一居“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