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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發言涉侮辱遭抗議
【發佈日期】2018-08-14 00:42:19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在昨日的立法會全體大會上,議員蘇嘉豪就上次大會被九名官委及間選議員批評其“不尊重議員及議事規則”,在議程前發言時作出“還擊”,指官委議員制度是“對民主的最大侮辱”,實在無必要保留,否則助長立法會繼續成為市民口中的“垃圾會”,引來議員宋碧琪不點名斥責該言論主張違反《基本法》,而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秘書黃顯輝則認為蘇的發言對立法會構成侮辱,引用《議事規則》提出抗議。主席賀一誠表示,會將有關抗議交由章程及任期委員會研究處理。

蘇嘉豪發言時稱,澳門實踐“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當澳人當家作主之際,行政長官“一人七票”的官委制度, 是對民主的最大侮辱。官委議員在議會的兩個功能,是為委任他們的行政長官保駕護航,以及“監督”那些監督政府的直選議員。他又指,澳門立法會選舉採用比例代表制,本來已經充分保障少數人擔當代議士的權利,保留官委制度只是助長立法會繼續成為市民口中的“垃圾會”,成為虛有其表的“橡皮圖章”,更認為官委制度是葡殖時期留下不公平的政治“惡制”,理應及早取消。
宋碧琪其後在議程前發言中不點名批評蘇嘉豪的有關言論,認為不尊重立法會議員,踐踏立法會尊嚴。她又指,《基本法》列明立法會是由直選、間選及官委組成,若取消官委制度,則是違反《基本法》,不知為何蘇的言論自相矛盾,“今天的我打倒昨天的我”。
黃顯輝在議程前發言階段結束後即對蘇的言論予以譴責,認為其發言抵觸立法會《議事規則》第71條第2款,對立法會構成侮辱。他援引《議員章程》第38條第2項“尊重立法會的尊嚴”,以及第6項“致力為立法會工作的質素、效率和聲譽作出貢獻”的規則,對蘇的發言提出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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