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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冀修改土地法釐清歸責
【發佈日期】2018-08-08 00:57:20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近期有輿論不斷促請政府鬆綁新《土地法》,認為應區分“歸責”,處理在25年批給“死線”屆滿仍未完成利用的土地。澳門土地管理發展策略協會聯同立法議員、法律界及商界人士於昨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就有關議題進行說明,認同新《土地法》存在爭議主要是未有區分“歸責”問題,希望政府修法填補漏洞,避免因收地問題引起社會混亂。
土地管理策略協會昨日上午假凱旋門老上海酒樓舉行新《土地法》修法說明會。該會主席關偉霖表示,新《土地法》實施至今近5年,政府因未有區分歸責而“一刀切”收回閒置土地,衍生不少爭議,即使土地承批人對政府提起訴訟,也是“贏了道理、輸了法理”。如果政府敗訴,需要作出賠償的話,等同要用公帑支出,亦不公平。鑒於近期社會再度關注到期土地的歸責問題,希望透過說明會就該問題進一步作出解釋。對於日前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稱政府針對“歸責條款”暫時未有修法時間表,他指並不意味《土地法》不可修改。
早前中級法院法官馮文莊在兩宗土地承批人上訴案裁判書中分別發表《落敗票聲明》及《投票表決聲明》,指出如行政當局不履行其義務,直接導致承批人無法履行他本身義務,不能簡單地認為25年批租期間是一個一般性除斥期。出席說明會的大律師李秉鴻認同馮文莊的見解,稱計算土地批給失效的時間應考慮歸責誰屬。若是行政當局的過失,仍被收地,則當局明顯違反《行政程序法典》的善意原則。
曾參與討論新《土地法》的前立法議員、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會長吳在權表示,擔任議員期間認同政府出於善意原則修法,但同一時期還有《城規法》和《文遺法》要討論,三部法律在半年時間內完成討論,不免存在漏洞。他認為,若土地承批人囤地,支持政府收地,但對不可歸責的土地承批人,“無餘地焗住要收地”,完全是政治司法化。並指明年將會有新行政長官誕生,作為負責任政府,相信現屆政府會承擔責任,讓下屆政府可輕裝上陣。因此應該盡快修改新《土地法》,且不能收回行政長官的裁量權,讓行政長官在有需要時,仍可啟動相關權利。

議員鄭安庭不認同坊間以“放生”形容政府處理閒置土地的做法。他強調,“放生”是定性土地承批人有錯,但部分被政府宣告失效收回的土地,未能完成利用,並不可歸責土地承批人。他舉例稱,內地在收地問題上會視乎實際情況彈性處理,如拍賣土地3年內不建,政府就會罰款,罰款不果才收回。然而,澳門政府只要25年批給期限一到便強行收地,不去釐清是承批人有錯還是行政當局有錯。他希望政府修法填補漏洞,避免因收地問題引起社會混亂,而社會亦應理性和專業地分析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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