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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會冀物管合約增仲裁條款
【發佈日期】2018-08-07 01:00:27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首次對《仲裁法》法案進行細則性審議。委員會主席何潤生表示,仲裁法可有效緩解本澳現時的司法壓力及減輕訴訟成本,而委員會關注在本澳推行仲裁的情況,建議政府於即將生效的物管法中,在未來訂立管理合約時加入仲裁條款,優先或強制使用仲裁。

何潤生總結會議討論情況時表示,委員會關注對於國外的仲裁員來澳進行仲裁,可否針對他們制定更為便捷的出入境政策。由於現時本澳部分仲裁中心的外地仲裁員,已簽約成外僱關係,能快速入境澳門;委員會憂慮日後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請到國外的信望比較高的仲裁員,而他們又還未登記,以外僱簽證形式來澳需花費更多時間,不利仲裁訴訟的推行。政府代表稱會與勞工局及出入境事務廳研究可行方案。
他表示,委員會同時關注在本澳推行仲裁的情況,建議政府於即將生效的物管法中,在未來訂立管理合約時加入仲裁條款,優先或強制使用仲裁。他也認為需要通過宣傳和推介的手段,以及提升仲裁員自身的公信力和威望,去吸引更多人優先使用仲裁。
現時本澳共有五所仲裁中心:消費爭議仲裁中心,澳門律師公會自願仲裁中心,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保險及私人退休基金爭議仲裁中心以及樓宇管理仲裁中心。有委員認為,澳門這麼小的地方不需要分為5個仲裁中心。至於法案出台後,是否會考慮將本澳現有的5個仲裁中心統合成一個,政府則回應未有定案,未來會在溝通之後有通盤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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