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日前,廣州市政府公佈了《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33項證明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取消7個部門共33項證明事項,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辦事人提供。
據悉,廣州自去年10月起已啟動“減證便民”專項工作,由市編辦牽頭,會同市法制辦、市政務辦對市政府各部門的證明事項進行梳理審核。經研究,市政府第一批取消7個部門共33項證明事項,其中市教育局13項、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10項、市公安局4項、市司法局3項、市民政局1項、市交委1項、市食品藥品監管局1項。
《通知》明確,對這些取消的證明事項,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辦事人提供,開具證明單位也不再開具(市外單位確實要求提供相關證明的,本著方便辦事人的原則予以出具)。相關政府部門將通過信息共享、網絡核驗、主動調查等方式替代原來證明。
簡化手續便利市民
據介紹,本次取消的33個證明事項呈現幾大特點。教育、醫療無疑是人民群眾最關心、生活接觸最多的領域,在這第一批取消的33項事項中,市教育局佔了13項,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佔了10項,共計70%。
本次取消事項,《通知》明確在全市範圍實施,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辦事人提供,開具證明單位也不再開具。但市外單位確實要求提供相關證明的,本著方便辦事人的原則予以出具。“廣州將進一步在其他部門、其他領域加大證明事項清理力度,讓群眾少跑腿。”市編辦相關負責人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