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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導遊辱罵遊客 強迫消費獲刑半年
【發佈日期】2018-06-11 20:42:11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日前,雲南西雙版納法院宣判一起導遊辱罵、強迫遊客消費案件,被告人李雲以強迫交易罪獲刑6個月並處罰金。

據《雲南日報》昨日報道,10日,雲南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李雲以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人民幣,下同)。宣判後李雲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決。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12月13日至15日,被告人李雲作為某旅行社導遊,在雲南省景洪市為某旅行團提供導遊服務的過程中,為達到迫使遊客消費的目的,採取辱罵、威脅、驅趕與其發生爭執的遊客換乘車輛等手段,強迫8名遊客購買商品、消費自費項目,強迫交易金額達15156元,情節嚴重。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雲強迫交易的視頻在網絡發佈後,被內地60餘家媒體網站、論壇等轉載報道,網民閱讀總量達17000餘次,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被告人李雲的行為已經觸犯中國刑法相關規定,構成強迫交易罪,但被告人對自己的行為過錯有較好認識,能主動坦白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據相關視頻顯示,導遊李雲嫌遊客購物少,辱罵未購物的遊客“騙吃騙喝”,揚言“拍視頻投訴也沒用”,甚至有遊客在與李雲產生衝突後被其趕下車。
事發後,李雲被當地公安機關立案調查並採取強制措施。雲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對此表示,對侵害遊客合法權益的行為“零容忍”,將堅決給予嚴厲打擊;中國國家文化和旅遊部則要求,相關部門要加大旅遊市場整治力度,持續深入治理部分地區“強迫購物”等市場頑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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