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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靜儀要求當局創設條件 促合法泊車而非加大罰則
【發佈日期】2018-06-07 23:26:06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交通事務局日前將修訂《道路交通法》及其補充法規作公開諮詢,當中建議大幅提高車輛違泊的處罰金額。議員李靜儀質詢當局,本澳地小車多,泊車難的問題嚴重,當局有否檢視合法車位和車輛總數的比例變化情況,適時增加車位數目,創設條件鼓勵和促使市民合法泊車,而不是一味加大罰則。

李靜儀在書面質詢中表示,交通事務局日前公佈的修訂《道路交通法》及其補充法規的諮詢文本,建議大幅提高車輛違泊的處罰金額,一般違泊及停車、違法停泊在行人道及行人區,將由300元提升至600元;實線違泊由600元提升至900元。有關修法建議一出,即引來社會強烈的反對聲音,因為車輛違泊情況除涉及居民的守法意識外,更實際的是與車位數量長期不足、尤其與部分區域泊車位匱乏有關。
她引用統計暨普查局的資料說,截至今年第一季,全澳機動車輛總數接近24萬輛;但據交通事務局的資料,全澳公共停車場泊位、公共道路咪錶車位及公共道路免費車位合共才78,566個。即4輛輕型汽車爭一個位,重型汽車更是7.5輛車爭一個位。
她表示,車位僧多粥少,令駕駛者感到困擾。當局一方面不斷增加各類車輛費用,期望透過經濟手段控車;然而的士亂象頻生、巴士服務未完善,公交出行困難重重,購置私人車輛,尤其電單車作代步有其實際需要。故此,即使養車成本不斷增加,車輛數量仍維持較多,令車位更為緊張。她指出,居民有責任守法,但當局亦應做好相關的交通配套,創設可以守法的環境,並透過改善公交服務回應市民出行需要,有效地鼓勵市民減少用車;否則一味加大罰則,只會加大民怨,難以得到市民的認同。
為此,李靜儀質詢當局,有否檢視合法車位和車輛總數的比例變化情況,適時增加車位數目,有條件鼓勵和促使市民合法泊車,而非一味加大罰則?當局會否推出增加泊位的措施,會否對於社會希望在一些具條件的街道劃出更多夜間時段泊位的建議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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