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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金:保利達應退款賠償小業主
【發佈日期】2018-06-06 23:54:30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海一居”收地案,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終極敗訴後,對眾小業主的訴求及社會的諸多批評,一直保持緘默或顧左右而言他,昨(6)日凌晨,保利達只以信息的方式向小業主發出四點回應。行政會委員陳明金批評保利達在有關的回應中又是老生常談、轉移視線、推卸責任,有意藉向政府索償再將事件拖入司法訴訟,延誤解決問題的時機,甚至是漫長無了期,最終受損害的還是廣大小業主。

陳明金怒斥作為發展商的保利達,在整個事件中,無論是長期發展利用不了導致土地被政府收回,抑或是明知不能如期建成樓宇而又肆意銷售樓花,令廣大小業主陷入目前的困境,其都要負上最大的責任。
陳明金指出,事到如今,保利達不能再不顧社會責任,不顧廣大小業主的合法權益,不能以各種說詞推諉拖延其身負的最大責任;面對三千多戶小業主的困境,不能簡單發個信息敷衍回應,如果真有誠意的話,應盡快公佈小業主接受的退款賠償方案,並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陳明金強調,保利達當前首先必須要做的是履行合約精神,在最快的時間內退還樓款給小業主,並提出合理的賠償方案。譬如前幾年的“御海•南灣”事件,相關的發展商在法院最終判決之後就立即向所有小業主退款並給付相應的賠償,體現企業該有的承擔。保利達如果一再拖延,甚至將本該立即退回樓款及賠償之事推向透過司法訴訟解決,只能令其名譽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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